宏福苑善後/宏福苑居民選「樓換樓」方案 仍可終止程序提取現金
政府早前優化宏福苑租金補助安排,業主不論選擇現金收購、特設銷售計劃抑或樓換樓,均可收取合共30萬元的租金補貼。近日有已選擇「樓換樓」方案的業主關注,能否改為選擇收取現金的方式。政府昨日在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網站,更新資訊指出,業主即使已選擇「樓換樓」,仍可按既定機制終止程序,並提取相等於「樓換樓券」價值的現金。有區議員認為,這安排體現政府以「情、理、法」處理宏福苑事宜。
購單位3個月內續發租金補助
政府的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網站,「常用問答」欄目昨日更新資訊,增設「若業主選擇『樓換樓』方案,是否可以透過『樓換樓券』提取現金?」的問題,答案是「即使已選擇『樓換樓』方案,業主仍可按照既定機制終止購買新單位的程序,並提取相等於『樓換樓券』價值的現金。換言之,『樓換樓』方案本身並不排除業主選擇以現金方式結算的權利。」
房屋局表示,如業主提取「樓換樓券」價值的現金後,希望參加特設銷售計劃,局方會按個別情況作出適切安排。業主如有疑問,可聯絡政府的解說專隊。
根據早前公布的優化安排,不論業主出售業權是選擇只收取現金,或收取現金後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的資助出售單位,還是選擇以「樓換樓」方式換取資助出售單位,就算最終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揀選到合適單位,均可以收取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包括選擇收取現金及選擇「樓換樓」的住戶,如其單位的入伙日期為2027年12月21日之後,「援助基金」會繼續向未入伙的業主發放租金補助。考慮到業主一般需時三個月裝修新居,業主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會維持至其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的三個月,之後不再獲發下一期租金補助。
大埔區區議員羅曉楓昨日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歡迎政府的安排,認為是人性化的做法,體現以「情、理、法」處理宏福苑居民的長遠住宿與安置安排,合乎民情民意,即平衡了公共利益,亦回應了居民的疑慮,讓他們更有彈性安排及重置其長遠居所。\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