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偷運人蛇 國泰前地勤囚20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兩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的旅客經香港國際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一名涉案而遭廉署通緝的前地勤人員,棄保潛逃逾15年後返港落網被起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暫委法官祁士偉判處被告入獄20個月,並頒令被告須向國泰航空歸還1.8萬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

  棄保潛逃15年終落網

  被告徐英傑(45歲),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其後徐英傑保釋期間棄保潛逃,裁判法院遂向他發出拘捕令。去年7月,徐英傑回港後被廉署起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發時,被告任職國泰航空客戶服務主任,獲委派在香港國際機場協助旅客辦理預辦登機手續。

  案情指,被告串謀另外兩名國泰航空地勤人員,協助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預辦登機手續,並透過提前查核國泰航空的電腦系統資料,加快這些旅客的預辦登機手續,並向偷運人蛇集團就旅客的安全檢查作出預警。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名旅客收取賄款1,000元至2,000元作為報酬,取得賄款共1.8萬元。

  廉署於2010年5月落案起訴涉案偷運人蛇集團2名成員及國泰航空另外2名前地勤人員;4人承認五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於2011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至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