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業發展主要指標目標
●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數量:由2025年的600件增至2030年的700件
●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三有」工作完成率:由2025年的40%增至2030年的100%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責任人公告公示率:由2025年的60%調整為2030年的100%
●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遙感執法監測覆蓋率:由2025年的40%增至2030年的100%
●文物領域專利授權數量:由2025年的6,088項增至2030年的6,500項
●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數量:由2025年的40家增至2030年的45家
●文物行業標準數量:由2025年的210項增至2030年的240項
●博物館年舉辦原創臨時陳列展覽數量:由2025年的1.4萬個增至2030年的1.5萬個
●博物館年接待觀眾數量:由2025年的15.6億人次增至2030年的16億人次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數量:由2025年的65處增至2030年的70處
●文物機構從業人員數量:由2025年的20.06萬人增至2030年的21萬人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江鑫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