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偷運人蛇 前地勤囚20月
廉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兩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旅客經香港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一名涉案而遭廉署通緝的前地勤人員,棄保潛逃逾15年後返港落網被起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暫委法官祁士偉判處被告入獄20個月,並須向國泰歸還相當於賄款的1.8萬元。
被告徐英傑(45歲)為國泰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去年7月徐英傑回港後被廉署起訴。
曾收取賄款共1.8萬元
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發時,被告獲委派在香港機場協助旅客辦理預辦登機手續。案情指被告串謀另兩名國泰地勤,協助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預辦登機手續,並向人蛇集團就旅客安全檢查作出預警。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就每名旅客可收賄1,000至2,000元作報酬,取得賄款共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