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治/香港特區法官值得信賴\顧敏康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近日被揭發其判詞抄襲被告陳詞達95%,上訴庭早前頒下判決,裁定有關抄襲情況,未能反映涉事法官有獨立評價雙方證據,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回重審。雖然說再次重審,原告不一定會贏,但至少多了一次重新由法官公正裁判的機會。涉事法官已非首次抄襲,事件引起公眾關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日前發表聲明,表示已要求涉事法官提前退休。筆者認為,這只是個案,香港法官總體水平依然值得信賴。
嚴肅處理挽回司法機構形象
從法官抄襲判詞事件上,有幾方面值得關注。
首先,法官居然在判詞中抄襲了95%的被告陳詞,這本身就說明了這位法官的立場已經大幅度傾向被告了。道理很簡單,被告陳詞自然屬於一面之詞,如果其95%被判詞照抄,只能說明法官可能幾乎沒有權衡原告的理由與證據,其判詞就很可能缺乏公平性與公正性。這樣的法官已經違反了「公正性」和「勤勉專業」的操守。
其次,本案件經過原審、上訴審,現在要發回重審,重審並作出新的裁決後,當事人依然可以上訴。這不僅極大浪費了司法資源,也令當事人雙方要再次耗費巨額訴訟費用,被迫再次承受訴訟帶來的心理煎熬、財務和時間成本。所以,對於此類案件一定要嚴肅處理,防止再現。
第三,抄襲在學術界被視為不可饒恕之罪,一經揭發,輕則斷送教職學位,重則身敗名裂,甚至連累所屬院校的聲譽。法官在辦案中出現嚴重抄襲行為,當然應該對此承擔相應後果。有媒體翻查司法機構系統發現,近7年涉事法官被指涉及7宗司法抄襲。
這說明他不是偶一為之,而是一犯再犯。這也說明了司法機構內部監督與懲戒機制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據說,張舉能首席法官已經再次嚴肅訓誡涉事法官,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培訓。問題是,過往多次犯錯,法官所受的最嚴厲懲罰,只不過是上級的「訓誡」,只能說明訓誡不足夠,應該考慮更加有效的懲戒措施。
7月27日,張舉能首席法官發表聲明,強調司法抄襲完全不能接受,已要求涉事法官提早退休,將於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涉事法官選擇延展退休年齡至70歲,現提早6年退休。考慮到今次事件已經對其聲譽造成很大影響,如此懲戒足以引起司法界的警覺,也挽回了司法機構的正面形象,因此,筆者認為這屬於比較合理的處理結果。
改革對司法人員監督懲戒機制
法官抄襲引發廣大市民的關注是必然的。筆者認為這僅僅是個案,不能以偏概全,全盤否定。筆者相信其他法官是非常珍惜自己職業和聲譽的,一般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香港回歸近三十周年,筆者幾乎沒有看到對法官的負面報道,尤其是法官行為不檢的報道,這說明法官總體上是值得信賴的,大家應該繼續對香港司法機構保持信心。
當然,獨立的司法機關是香港法治的核心,香港要保住法治之都的「金字招牌」,司法機構就必須改革對司法人員的監督與懲戒制度,包括考慮成立培訓學院,持續開展職業培訓和操守教育。
香港教育大學教授、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