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不適用於交通意外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星期五生效,規範本港預設醫療指示安排。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條例的本意是為臨終病人、在自然的情況下心肺停頓,根據「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而不作心肺復甦,但交通意外、自殺、他殺等非自然情況下,有關命令則不能被視為適用,救援人員會即時搶救病人。
唐思豪表示,「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需採用訂明表格正本或核證副本,若家屬出示電子版本等,在法例上不能視為有效。若有任何人故意誤導救護人員,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又期望病人與家屬有充分溝通。
唐思豪又表示,消防、救護、通訊組共約一萬人員,已完成培訓及考核,確保前線人員具備能力應對相關預設醫療指示個案。他亦建議市民將相關文件放在家中當眼位置,方便緊急時查閱,同時呼籲公眾尊重病人醫療意願,配合條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