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修復工廈外牆無招標 法團憂惹官非
舊樓日久失修常見,謹記定期檢查,以免對途人造成危險。土瓜灣一棟工廈早前接獲屋宇署來信預告檢查外牆,法團未即時理會,直至兩個月後檢查發現有即時危險,限法團盡快處理,否則由政府安排承建商搭棚處理隱患,再向大廈收回費用。
法團由於時間緊迫,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斥資100萬自行找工程公司進行外牆修復,現時工程已完成,但法團代表擔心違規被控告,及影響向住戶收取維修費,陷入兩難局面。\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歐嘉浩
收屋宇署信件未及時跟進
位於土瓜灣的順聯大廈至今有超過60年歷史,大廈法團今年1月收到屋宇署信件,內容提及外牆失修剝落,有可能影響途人安全,3月時會派員檢驗。至3月10日,屋宇署再來信提醒大廈需進行緊急工程,會於4月中旬以航拍機協助進行外牆勘察,若發現有明顯危險,將安排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緊急工程,之後追討相關費用。
「政府承建商工程費,估計約100萬元,拆除後還需要再出100萬元作修復工程,比正常招標程序貴了一倍。」順聯大廈法團委員石先生表示,工程已經完成,最終未經公開招標聘請工程公司維修,費用接近100萬元,正等待屋宇署檢驗後刷漆完工。但他憂慮,由於工程時間緊迫沒有跟程序招標,可能存在問題。
法團:8成業主同意跳過招標
根據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若工程費用超過指定金額,法團或物管公司在進行外牆維修採購時,必須公開招標。石先生指出,緊急工程由通知到由政府安排承建商的限期,若扣除公眾假期和周末,只有不足30天;一般的招標程序,從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進行工程到聘請工程顧問,經過10多項程序,少說也要140天。最終法團於4月13日召開業主大會,近8成業主同意下,跳過正式招標程序並完成緊急維修。
事後,民政事務總署再去信法團,重申根據條例有關採購及招標的規定,如採購屬大額採購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必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法團不可省免緊急工程的招標規定。署方建議法團,徵詢法律意見,以了解相關法律責任。
大廈工程快將完工,下一步向業主收回工程費。大廈合計25個單位,每層兩戶,按照工程近百萬的費用,每戶需分攤維修費4萬元。法團先從公共管理費墊支補貼,業主實收繳費金額降至2.7萬元,最遲本月31日前付清,但目前仍有不少業主拖延或拒絕繳費。
冀緊急維修令可豁免流程
「我感到兩難,屋宇署僅得一個月時間要大廈進行緊急工程,要遵守正常招標程序時間又不夠,跳過程序的話又不知是否涉及違法。」石先生認為,屋宇署以人命安全為由,強制要求短期完成外牆維修,限期僅約一個月,未有考慮法定流程耗時,相關條例又嚴格規定大額維修工程必須完成公開招標、聘請工程顧問等全套合規程序,不允許簡化。兩邊要求無法同時滿足,等於強迫法團在違規施工和放任墜物風險中二選一,導致法團處境被動。
他認為,如果政府發出緊急維修令時可豁免一些公開招標流程,甚或當出現緊急工程時,政府同步提供兩套官方報價(包括僅拆除破損牆體,及拆除加完整修復的報價),法團可自行尋找市場承建商,只要報價低於政府價格即可直接簽約,無須招標。這樣既能規避圍標風險,又能解決緊急維修時限不足、政府施工造價過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