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月底生效 新界東醫院及療養院跨團隊協作 新例確保末期病人臨終意願獲尊重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本月31日生效。左起:黃麗明、余海欣及莫家慧。  香港文匯報實習記者李芍慜  攝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本月31日生效。左起:黃麗明、余海欣及莫家慧。 香港文匯報實習記者李芍慜 攝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本月31日生效,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新界東醫院聯網轄下白普理寧養中心、沙田慈氏護養院及沙田醫院已透過跨專業團隊協作,確保末期病人的自主意願在臨終階段獲得尊重與遵從。醫院管理局會為已訂立指示的病人提供專用文件袋,供存放指示正本,以備急症或救護時查閱。

  ●香港文匯報實習記者 李芍慜

  過往預設醫療指示因缺乏成文法明文規定,醫護人員因擔心涉及法律責任,普遍不願簽署見證或執行指示。同時,原有《消防條例》規定救護員須對需急救人士進行心肺復甦術,與病人的預設意願或產生衝突。新例則將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納入成文法規,明確其法律地位,並修訂相關法例,釐清與緊急救護規定的衝突。遵從病人意願的醫護人員和施救者將獲得法律保障。

  新例核心價值在於讓病人預先就日後病危時的醫療及個人照顧安排作出決定,避免生命終結時,家人與醫療團隊之間因意見分歧而產生遺憾。白普理寧養中心、沙田慈氏護養院及沙田醫院行政總監余海欣指出,條例同時保障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能清楚知悉並遵從病人的晚期照顧意願。

  私院亦跟隨相關政策

  她強調,預設醫療指示僅適用於特定情況,包括病情已達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昏迷,以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這份指示不適用於病人因意外而非末期疾病被送院時拒絕搶救。」她補充,有關安排將涵蓋所有醫管局轄下醫院,私家醫院亦會跟隨相關政策。

  以「慎入易出」為核心原則

  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闡釋,預設照顧計劃與預設醫療指示屬兩個層面但緊密相連。預設照顧計劃是醫護團隊與病人及家屬共同討論價值觀、治療意向及身心社靈需要的過程,涵蓋是否接受插胃喉、心肺復甦等維持生命治療;而預設醫療指示則是基於這項討論而簽署的正式法律文件,明確拒絕特定維持生命治療。兩者皆屬晚期照顧及紓緩治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確保病人在有精神行為能力時審慎決定,醫管局以「慎入易出」為核心原則,病人須謹慎考慮後才選擇訂立指示,日後若有任何疑慮,則可隨時修改或撤銷,無須擔心「一旦決定便無法回頭」。莫家慧表示,預設醫療指示須由病人與兩位見證人共同簽署,當中首位見證人必須為醫生,而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則須由兩位醫生簽署。若病人已缺乏精神行為能力,則改由家人與兩位醫生共同簽署。

  臨床執行方面,跨專業醫療團隊會按六個步驟嚴謹推進:首先認識病人及照顧者的身心靈需要,繼而鼓勵家人共同參與預設照顧計劃討論,引導病人與家人表達意願和憂慮,經醫護人員詳細講解後,共同商討是否簽訂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最終文件正本交予病人或家屬保存,並可經醫生上傳至醫健通系統。

  專用文件袋僅存放預設照顧計劃、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正本,袋上明確標示授權救護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搜索此袋,並提醒病人及照顧者須將文件袋存放於安全且容易找到的位置。

  病人到急症室求診或更新文件時,須攜帶此袋並盡快交給醫生或護士。若文件袋遺失,拾獲者須交回相關醫院或院舍。

  莫家慧表示,為配合新例實施,已展開準備工作,包括跨專業醫護人員培訓、舉辦論壇及講座講解執行細節,並持續提供線上學習資源。同時,院方亦為病人和家屬舉辦講座,安排個別講解及討論。

  新界東醫院聯網副顧問護師(紓緩治療)黃麗明表示,預設照顧計劃的推行已取得顯著成效。以沙田慈氏護養院為例,院內200多名病人中,約八成病情已不能逆轉,當中約96%院友已訂立預設照顧計劃。白普理寧養中心的紓緩治療團隊則會100%與住院病人進行預設照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