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鏡/社交媒體須把關\蔡樹文
警方在防騙專頁「守網者」表示,一星期內(7月17至23日)共接獲超過170宗網上購物騙案,損失金額超過1200萬港元。其中,一名60多歲男保安誤信Facebook假廣告,以為可以用優惠價買到自助餐券,最終被騙走近80萬元。
Facebook及其他港人常用的社交媒體,利用大數據優勢,分析用戶瀏覽內容習慣,定向將商業廣告推介給用戶。不法之徒只需付出刊登廣告的成本,便能把欺詐信息傳給市民,引人上當,包括教人投資賺錢、冒充投資專家、購買旅遊套票、利用名人效應的假新聞網頁等等,近年運用人工智能更難辨真偽,市民防不勝防。
社交媒體營運商在招攬廣告賺錢的同時,沒有責任防止刊登騙人廣告嗎?現時平面媒體若刊登失實及詐騙廣告,營運者及負責人往往要面對法律責任,為何社交媒體營運商卻慣性置身事外?防騙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社交媒體做不好把關,便應負上一定程度的法律責任,這才可以從源頭減低騙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