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月底生效 消防:遇懷疑救人第一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李芍慜)《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本月31日正式實施,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簡稱「命令」)確立法定框架。消防處昨日舉行記者會,明確指出新例生效後,前線救護人員會依法尊重末期病人的臨終意願,但強調「如有懷疑,救人第一」,在未能確認命令有效及適用的情況下,仍會優先為病人施行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在記者會上表示,現行消防條例規定人員須協助看似需要迅速接受醫療護理的人士復甦或維持生命。新例實施後,雖賦予了「命令」法律效力,但救護人員在到場後仍需嚴謹核實。
唐思豪指出,救護團隊到場後會分工合作,一方面檢查病人情況,例如心跳停頓是否由非自然原因導致;另一方面,主管會確認「命令」文件是否有效及適用於當下情況。他強調,檢查過程一般不會花費很長時間,最耗時的情況反而是家屬未能及時出示「命令」。
為免延誤急救,救護人員將不會主動搜尋病人的個人物品。若在現場未能確認有效文件,或對文件真確性存有懷疑,人員將秉持「救人第一」的原則,即時進行心肺復甦等標準急救程序。
根據新安排,預設醫療指示文件會放進統一的黃色文件袋以便識別。唐思豪解釋,前線同事只需合理地看到表格,並真誠相信其真實性,即會視為有效。他強調,救護員已接受專業訓練,可在極短時間內辨別文件是否有效。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訂明,若救護員真誠相信「命令」有效或無效而採取相應行動,事後可免受民事及刑事責任。然而,若有人故意欺騙或誤導救護人員,則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籲病人及照顧者將指示文件置於當眼位
醫管局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已簽發2,856宗「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較去年同期的2,491宗有所上升。消防處呼籲已獲簽發「命令」的病人及照顧者,應將文件放置於家中當眼且容易取得的位置,並在召喚救護車時主動告知接線生,以便救護人員到場後能迅速確認,確保病人意願得以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