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吸科企 降不同投票權及第二上市門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港交所旗下聯交所就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昨刊發諮詢總結,聯交所共收到73份市場意見,所有建議獲廣泛支持,經稍作修改及釐清後全部採納,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即時生效。採納的建議包括:分級放寬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市值門檻及「特權股」比例,同時亦准許所有新申請人均可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吸引更多類型優質公司上市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昨表示,是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機制靈活性和多樣性的重要一步,在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及投資者保障下,拓寬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類型優質公司來港上市,為投資者創造更多機遇,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首選上市地的地位。聯交所將繼續檢討上市機制,未來數月內將就進一步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進行第二階段的諮詢。

  在不同投票權架構方面,財務資格規定市值門檻由400億元降至200億元,或市值100億元且收入10億元的門檻降至市值60億元且收入6億元。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由10比1,放寬至上市時市值達400億元者可達20比1。持股佔比要求由10%,降至上市時持股金額達40億元者可放寬至5%。

  同時優化「創新產業」公司規定,不同投票權架構明確納入業務模式創新而非僅科技創新的發行人。生物科技和特專科技申請人(即使其不按照第18A/18C章申請上市)將自動被視為「創新產業」公司,亦可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

  保密申上市擴至所有新股

  海外發行人第二上市方面,不同投票權架構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門檻與主要上市看齊,同股同權架構的市值門檻由100億元降至60億元。聯交所亦簡化由第二上市轉為主要上市的指引,並就合規行動提供更多指引。

  至於首次上市規定,已商業化的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申請人可選擇按特殊章節申請上市;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的範圍擴大至所有新申請人,不再局限於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專科技公司;退回機制亦會優化,公開所有參與準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名稱及角色,並注明退回原因。

  另將允許使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範圍擴大至涵蓋美國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及於美國有大量業務的公司。

  瑞銀:可增對新股吸引力

  就聯交所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瑞銀環球銀行部亞洲區副主席兼亞洲企業客戶主管(亞洲)李鎮國回應表示,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諮詢總結是一項非常正面的發展,市場對此表示歡迎。這些優化措施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集資樞紐的吸引力,並鞏固其作為全球領先金融中心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有關改革將鼓勵更多國際發行人考慮以香港作為主要上市地,從而支持市場持續增長及進一步多元化發展。」

  李鎮國表示,在強勁的新股市場動能支持下,該行預期今年香港IPO市場將持續活躍,下半年有望迎來更多來自中國內地、亞洲及其他國際市場的優質企業來港上市。隨着市場流動性改善、投資者參與度提升,以及上市制度進一步優化,香港有條件繼續穩居全球領先集資中心之一。

  今年上半年,香港新股市場表現強勁,已共錄得87宗新股上市,集資額達2,102億元,按年增長92%,創下近五年來最強勁的上半年表現,並再次躋身全球最活躍的新股市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