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擴大可再生能源建設 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量佔30%

●在福建平潭海域拍攝的海上風電場和陸上風電場。 資料圖片
●在福建平潭海域拍攝的海上風電場和陸上風電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五五」規劃》(簡稱《規劃》)。錨定中國碳達峰目標,為助力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規劃》設置了4個方面的主要目標:總量目標,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8億噸標準煤左右。發電目標,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年發電量達到6萬億千瓦時左右;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達到28億千瓦以上、裝機佔比超過50%,年發電量達到4萬億千瓦時以上、發電量佔比達到30%。

  非電利用目標,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總規模較2025年增長1.5倍,折合約1.5億噸標準煤。可靠替代目標方面,到2030年全國風電光伏平均置信出力達到8%,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風電光伏電量佔比達到20%以上,「十五五」期間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頂峰發電能力3億千瓦以上。

  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可靠替代能力

  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規劃》作出七方面重點任務部署。積極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給方面,提出優化「三北」風電光伏基地、海上風電、水風光一體化和分布式新能源布局,積極推動生物質、光熱及海洋能發電發展。「十五五」期間,全國海上風電新增開工規模1億千瓦左右,2030年累計裝機規模達到1億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國海洋能裝機規模力爭達到40萬千瓦。

  值得一提的是,《規劃》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目標和任務,聚焦電力保供關鍵場景,設置風電光伏平均置信出力、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頂峰發電能力、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風電光伏電量佔比等目標,並部署4項任務舉措。提出到2030年新建集中式風光電站置信出力原則上應不低於10%,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