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車輛必須持有效第三者保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運輸署署長謝詠誼昨日表示,香港自動車無人駕駛的實務守則已參考國家及國際安全標準第四級,安全是首要考慮,已規定營運商必須為每架測試自動車購買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並在每架測試的自動車上安裝電子數據記錄儀,需要時能提供協助。她透露,一旦自動車發生事故,責任歸屬方面,香港一直是有法可依。保險業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根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數據,無人駕駛整體風險反而低於真人駕駛,相關的第三者保險保費高低取決於意外發生頻率,短期內保費不會特別昂貴。
綜合經驗 意外率低於真人駕駛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內地的無人駕駛已落地運行一段時間,美國等國家亦已開展無人駕駛營運,根據相關數據,無人駕駛意外發生頻率不高。羅少雄解釋指,多數交通事故源於駕駛人自身問題,而無人駕駛減少了人為因素,主要由系統控制,相信無人駕駛正式路上行駛的風險不會太大。
保費高低取決於意外頻率
他指出,目前香港小規模測試期間亦暫時沒有出現重大意外,整體風險不會高於真人駕駛車輛,人為風險大幅減小,而保費高低取決於意外發生頻率,但他相信短期內保費不會特別高。羅少雄認為在普及化無人駕駛前,應該要做更多測試,包括逐步開放測試不同路況、不同天氣下的行駛情況,他形容愈多數據,業界計算其中的風險愈準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曉峰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放寬並優化相關法例,允許在本地試行自動車,但前提是必須確保符合安全標準,落實充足的第三者責任綜合保險是必要條件,而車輛、網絡及道路狀況必須有效防範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傷害的風險,相關措施包括實施遙距監控及限速規定等。陳曉峰亦認為,應該制定倫理標準,將其納入車輛的AI導航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