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緣解碼】海牙兩法庭涉地緣議題遭質疑 國際刑事法院惹特朗普生恨 南海臨時仲裁庭本是山寨組織

  7月12日,由美國牽頭,菲律賓、日本、澳洲、英國、加拿大、德國、意大利、新西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14國發布聯合聲明,炒作早已解散的南海臨時仲裁庭作出的非法裁決,妄稱中國合法海洋權益缺乏法律依據。西方媒體長期刻意混淆南海臨時仲裁庭、聯合國國際法院(ICJ,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與國際刑事法院(ICC,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偽造該裁決具備聯合國權威背書的假象。事實上,南海臨時仲裁庭與ICC皆受西方國家主導,奉行雙重標準,淪為地緣博弈工具。聯合國及國際法院(ICJ)早已明確澄清,南海臨時仲裁庭不屬聯合國體系,相關裁決自始無法律效力。該仲裁庭由菲律賓單方面發起,常設仲裁法院(PCA,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僅為其提供場地與行政服務,全程沒參與案件審理,亦不為所謂裁決背書,本是無中生有的山寨組織。與此同時,爭議纏身的ICC正遭特朗普政府強力施壓,系統性削弱,美方甚至公開謀求瓦解ICC。

  ●香港文匯報記者 裴軍運

  國際刑事法院(ICC)根據1998年《羅馬規約》成立,2002年在荷蘭海牙開始運作。它是獨立的國際組織,不隸屬聯合國。ICC只處理四種重大罪行: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只起訴個人,不審判一個國家。正常情況下,只有簽署《羅馬規約》的國家才受ICC管轄,沒簽約的國家不用自動配合ICC。前三種罪行(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只要案發地是簽約國,或是沒簽約的國家主動同意ICC查案,ICC也能調查。侵略罪有特殊規定,聯合國安理會下令交給ICC調查時,不管涉案國家有否簽約,ICC四種罪行全都能查,連侵略罪也不受上面的限制。

  中美俄未加入 ICC

  國際刑事法院(ICC)的《羅馬規約》,截至2026年共有125個締約國。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裏,中國、美國、俄羅斯全都沒有加入,印度、以色列等國也未加入。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一項國際條約不能強制沒有簽署的國家承擔義務,這也是以色列拒絕配合ICC逮捕總理內塔尼亞胡的法律理由。1998年羅馬會議投票通過《羅馬規約》時,中國與美國一同投下反對票,兩國擔憂ICC擁有過寬的管轄權,容易出現跨國「長臂管轄」,侵害自身國家主權與獨立司法權。

  實際運作多年來,ICC本身存在難以根除的體制缺陷,很難做到客觀中立,主要有三方面問題:一,沒有專屬執法隊伍,抓人、引渡犯人、執行判決全都只能靠各國自願配合,主權國家完全有權拒絕合作。二,安理會移交案件的機制容易被政治利用,經常出現雙重標準、選擇性問責,不少國家利用這一機制打壓競爭對手,卻對自己盟友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例如安理會對非洲衝突積極移交調查,對己方盟友涉戰爭罪行則刻意擱置。三,ICC營運資金大多由歐美締約國提供,法院核心崗位長期由歐美人士擔任,亞非拉發展中國家缺少話語權,整體審判標準與價值觀明顯偏向西方。

  南海臨時仲裁庭屬非法拼湊

  相較飽受爭議的ICC,2016年南海臨時仲裁庭更是完全非法拼湊的臨時機構,其裁決從根源上不具合法性,中國始終堅持「不接受、不承認、不執行」的堅定立場。該仲裁庭的非法屬性,體現在程序、管轄、事實認定三大核心層面。

  首先,其設立背離國際法基本原則。中菲雙邊共識與《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明確約定,南海爭議由直接當事國通過雙邊談判解決,菲律賓單方面發起仲裁,違背「合意解決爭端」(有約在先、按約辦事)與「禁止反言」(承諾不能隨便反悔)的國際法原則,屬於單方毀約行為。

  其次,仲裁庭嚴重越權審理。中國於2006年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向聯合國提交爭端排除聲明,依法將島礁主權、海域劃界爭端排除在強制仲裁之外,這是公約賦予締約國的法定權利。菲律賓的仲裁訴求恰好屬於中方排除範圍,仲裁庭刻意曲解公約條款,強行受理。

  最後,案件事實認定嚴重失實、明顯偏袒菲方。仲裁庭無視太平島擁有淡水、可長期供人類定居的客觀事實,人為將其定性為「岩礁」,全盤否定南沙群島合法海洋權利,漠視中國千年連貫的歷史管轄與實際管控事實。

  從機構屬性來看,南海臨時仲裁庭是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設立的一次性特設機構,僅由常設仲裁法院(PCA)提供場地與行政服務,後者並不參與審理、不為裁決背書。其仲裁員遴選程序亦嚴重失衡,五名仲裁員中,一人由菲律賓指派,為德國籍法官,其餘四人由日本籍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柳井俊二指定,團隊全為歐美背景,毫無亞太法律界代表,程序公正性備受質疑。

  同時,中方全程不參與、未繳納任何費用,本案所有仲裁運轉開支最終均由菲律賓單方承擔,仲裁團隊薪酬、庭審運轉完全依附單一當事國,客觀中立性徹底缺失。

  2026年是該非法裁決出台十周年,多個域外國家聯動炒作舊案,本質是打着「司法公正」的偽裝,干涉中國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刻意製造南海地區對立與緊張。

  輿論混淆南海臨時仲裁庭屬性

  西方輿論經常混淆國際刑事法院(ICC)、聯合國國際法院(ICJ)與南海臨時仲裁庭三者屬性。ICC是獨立常設刑事機構,僅追究自然人重大國際罪行;聯合國國際法院(ICJ)為聯合國正式司法機關,專門審理國家間法律爭端;南海臨時仲裁庭是僅為單案設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置的一次性國家間特設仲裁庭,不具任何刑事管轄權。三者體系、管轄範圍完全分離,僅因同處荷蘭海牙片區、ICJ 與仲裁庭共用和平宮(Peace Palace,國際法圖書館所在地)設施,便成為西方媒體刻意混淆視聽、炮製「具備聯合國權威」虛假印象的抓手。

  美西方強迫中國遵守非法裁決

  同處海牙的兩個法庭,淪為美西方實行雙重標準的政治工具。西方頻繁炒作南海非法仲裁裁決,強迫中國接受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結果。美國至今未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不受該公約法律約束,卻糾集盟友施壓中國服從這份非法仲裁。而在ICC管轄問題上,美國同樣不是《羅馬規約》締約國,ICC依據屬地管轄規則,以戰爭罪行發生在締約國阿富汗境內為由試圖調查美軍相關行為,美國隨即出台制裁措施打壓ICC官員,直接以國家霸權凌駕多邊司法機制之上,徹底暴露其「合則利用、不合則拋棄」的利己霸權邏輯。

  美推動系統性瓦解ICC計劃

  美國曾參與《羅馬規約》起草,試圖植入利己管轄條款,約束他國。主張落空後,於1998年投下反對票。2016年ICC檢方發布報告核查美軍阿富汗虐囚等違法行為,2020年法院正式批准全面調查,此舉觸及美國核心利益。此後,特朗普政府對ICC全面採取對立打壓政策。

  2025年2月,特朗普簽署行政令,凍結涉事ICC法官、檢察官在美資產,禁止其人員及直系親屬入境,禁止美國實體與ICC開展任何合作,隨後又對四名同時參與調查美軍阿富汗戰爭罪行、簽發以色列官員逮捕令的核心ICC法官實施單邊制裁。

  2026年7月,美國務卿魯比奧公開宣稱,將運用外交、經濟手段全面削弱ICC運作能力。

  為瓦解ICC權威,美方多管齊下,施壓各國削減對ICC資助,游說締約國退出機制,要求各國拒絕執行針對美、以公民的逮捕令。與此同時,美國依託2002年出台的《美國軍人保護法》,從國內法律層面禁止移交美方人員,授權政府營救被羈押的美國公民,並借助美元清算體系實施單邊制裁,從經濟層面掐斷ICC運轉渠道。特朗普政府系統性瓦解ICC,核心出於三重霸權考量:一是維護美軍海外行動治外法權,避免軍事人員面臨國際刑事追責;二是保護以色列這一中東核心盟友,穩固美國區域戰略利益;三是拒絕接受無法完全掌控的多邊國際機制,堅持「美國規則優先」,以雙重標準操縱國際規則,服務自身地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