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須簽法定聲明 違例可判囚

  宏福苑五級火引起社會各界對圍標的關注。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並首次設有公開部分予傳媒列席旁聽,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亦在會上曝光,明確圍標可能構成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最高監禁14年;同時加入競投者簽署法定聲明的要求,確認標書由其獨立擬備、過程中沒有參與任何合謀行為,若被揭發虛假陳述可被判虛假法定聲明罪,最高判監兩年及罰款。

  競委會2017年首次推出「不合謀條款」範本,並於2023年修訂,要求投標人披露其實際權益擁有人,令採購方可查明競標公司是否屬於同一利益集團。競委會表示,對於仍在進行而尚未截標的招標項目,可因應實際情況引入新版本「不合謀條款」,亦建議業界廣泛採用。

  競委會亦正研究修訂《競爭條例》,包括把圍標刑事化,目標是9月提出方案,最快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建議。競委會主席翟紹唐表示,初步建議把刑事責任聚焦於極嚴重圍標個案,最高刑期考慮不低於7年,較輕微個案仍會維持以民事途徑處理。罰款機制方面,正研究以定額如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等或按比例計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