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昇詞】研究設立網約車續牌豁免機制

  周小松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本港社會對於合法化及規管網約車服務的討論已有多年,立法會在去年10月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並於上周就有關規管網約車服務的四項附屬法例完成察悉議案辯論。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法律條文將於明年8月全面生效,筆者希望網約車與傳統的士能夠共存互補,良性競爭,共同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出行體驗。

  政府現階段將網約車車輛許可證的發牌上限定為10,000個,而為確保網約車的運力,網約車必須在指明期間內,完成一定數量的行程次數才可以續牌。由於牌照數量設有上限,名額珍貴,設立行程數量最低要求的確有助確保市場運力。不過,行程次數規定被列為續牌必須滿足的硬性條件,運輸署署長並沒有任何豁免的酌情權。筆者在相關法例審議期間已就此表達過關注,如果指明期間內,網約車司機不幸遇到交通意外,導致長時間無法駕駛,又或者車輛發生嚴重故障,需要長時間等待零件維修,儘管司機有合情合理的原因解釋為何行程次數未能達標,都無法續牌。

  換言之,司機若不幸遇上一場非因自己過失所致的交通意外,不但身體受創,更有機會喪失網約車牌照,瞬間失去賴以為生的工作。當局曾表示,不考慮賦予運輸署署長酌情權,是要顧及公平性和確定性,指特殊情況往往難以一一客觀證明。筆者對如此「一刀切」的說法不敢苟同,如果司機未能提供讓署長信納的客觀證據,署長大可依法直接拒絕其續牌申請,但連帶有充分客觀證明的特殊個案都拒之門外,實在不近人情。因此,筆者強烈期望當局繼續研究如何妥善處理上述特殊情況,適時優化制度,設立合理的豁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