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聘無牌者行醫可囚3年 不排除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和衞生署昨日綜合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在香港境外提供的牙科服務不受本地法律規管,香港牙科管理委員會對非本地註冊牙醫在境外提供服務亦沒有管轄權。市民如選擇在境外接受相關服務,應充分了解相關風險。現時所有在本港發布的廣告,不論涉及本地或境外服務的廣告,均須遵守《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條例》並無禁止或限制發布一般牙科廣告。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其他地方的規管措施及市面情況,適時檢視《條例》以更有效規管醫藥廣告。此外,衞生署已與香港牙醫學會聯絡了解懷疑非法執業的行為,不排除有執法行動。

  醫衞局和衞生署指,非法從事牙科執業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監禁5年,若導致病人遭受人身傷害,最高監禁7年。僱用無牌者提供牙科服務的僱主,最高監禁3年。去年1月1日至今,衞生署聯同警方共進行過13次聯合行動,共檢控7人。2021至2025年共有20宗根據上述條文被起訴的個案,其中19宗被定罪。

  已就違例廣告發逾千警告

  衞生署已有既定機制審查在本港不同媒體所發布的廣告,如發現其內容涉嫌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定會依法處理。2024至2026年(截至6月30日)期間,署方合共審閱約10萬條在本港不同媒體所發布的廣告,包括報紙、雜誌、宣傳單張、招牌、海報,以及電台、電視和互聯網上的廣告等,針對個別個案情況,會按機制發出警告或啟動起訴程序。在上述期間,衞生署已就違反《條例》的廣告發出超過1,100封警告信,對於接獲警告信後,仍然不移走或刪除相關廣告內容的個案,該署會按機制啟動起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