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意見】簽文件非放棄治療 個案為市民解惑
即使「預設醫療指示」由來已久,但不少市民對該指示仍存有誤解。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昨日透過兩則臨床真實個案,解釋條例背後理念,澄清簽署相關文件並不會加速死亡,亦非直接放棄病人。
77歲的林伯患末期結腸癌,正接受紓緩治療。林伯性格豁達,原本在家人支持下,計劃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表明一旦出現心臟停頓,不接受心肺復甦,惟在林伯正式簽署前一周,林伯的女兒致電紓緩科家訪護士,對有關決定有所保留。她擔心一旦簽署文件,會令父親提早離世,無法見證兩個月後自己的婚禮。
謝文華指出,不少家屬均有類似疑慮,誤以為簽訂指示便會縮短患者壽命。事實上該項文件僅僅拒絕無效用的搶救程序,患者仍然可以繼續接受止痛、護理等紓緩治療,並不會令死亡提前來臨。經醫護解釋觀念之後,林伯最終順利簽署指示,亦如期出席女兒婚禮。
另一個案為73歲、患晚期肺癌的張婆婆。張婆婆多年來先後接受手術、電療、化療等各類抗癌治療,多名腫瘤科醫生均判斷其病情已進入末期,再進行抗癌治療已經沒有療效,經張婆婆同意後轉介至紓緩治療科。女兒長期照顧母親,明白其病情,認同一旦心臟停頓,不進行心肺復甦。然而兒子卻堅決反對,認為簽署文件等同放棄救治母親,堅持無論情況如何都一定要搶救。
醫護團隊隨即與一家人展開溝通,解釋尊重病人意願不等於放棄治療,末期階段的治療重點由對抗腫瘤轉為紓緩痛楚。經過多輪傾談,兒子最終理解治療已經失去意義,接納母親不接受心肺復甦的決定。
謝文華提醒,「預設醫療指示」只適用於生命末期,拒絕無效的維持生命治療,和安樂死有本質區別,市民無需過度恐慌,建議病人及早與家人、醫生溝通,規劃晚期醫療安排。
●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