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須符四大條件


  條例7·31正式生效 病人將獲派黃袋助前線分辨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本月31日正式生效,允許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決定,當病情轉差、無精神能力時,在特定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條例》相較現行普通法更可保護訂立者及施救者。醫管局昨日舉行技術簡介會,強調會以「慎入、易出」原則推行措施,並將以「醫健通」作為指定電子系統並分兩階段推行「預設醫療指示」電子化,並會派發放置表格的黃色標準文件袋,協助救護人員分辨病人。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昨日表示,「預設醫療指示」並非新鮮事,局方一直都在協助有意願的病人簽署,簽發相關文件數字呈持續上升趨勢,單是去年共簽發約2,070份「預設醫療指示」及5,084份「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主要由紓緩科、腫瘤科、內科及老人科醫生協助簽發。

  可透過5種方式改變主意

  即將生效的《條例》將為設定、撤銷、執行「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命令」提供法律框架,同時為醫治者提供包括民事、刑事、專業行為方面的法律保障。簽署指示人必須符合四大條件(見表),訂立指示亦須經過多次商討,也會安排家訪護士上門了解;訂立人亦可透過口頭、燒毀等5種方式撤銷指示,隨時改變主意。

  謝文華續指,《條例》設有「指明先決條件」,例如是晚期癌症等末期病、持續植物人或不可逆轉昏迷,以及末期器官衰竭、嚴重認知障礙等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病人可拒絕如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機、化療等「維持生命治療」。

  簽妥紙本指示上載至「醫健通」

  醫管局現正陸續為現時持有舊命令的逾4,800名病人,將文件轉換成法定的新表格,而現存的醫管局「預設醫療指示」則維持有效。在下周五推行的第一階段中,病人或照顧者在獲得病人同意後,可率先將簽妥的紙本指示圖片或掃描副本上載至「醫健通」平台。對於私營市場有機構為病人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法例要求醫生需要向病人解釋及遵守守則,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鑒於緊急救援需要即時作出臨床判斷,目前不設電子版本,只限以實體紙本形式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