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香港由治及興\胡劍江

  全國港澳研究會日前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教授和韓大元教授分別作專題宣講,圍繞安全與發展、香港國安法律實踐等展開系統論述。這場宣講會召開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周年之際,為社會各界準確把握香港國安立法的核心要義提供了清晰指引。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完善國安立法,正是確保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之策,也是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應有擔當。

  正如王振民教授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對於香港特區來說,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機制建設是必答題。對比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國在維護國安方面的立法實踐可以發現,通過立法修法釋法、執法、司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各國各地慣例,放之四海而皆準。對比其他國家和地區,香港維護國安只是開展了最低限度的立法,既沒有「泛化安全」,也沒有追求「絕對安全」,是全世界最溫和、最講法治、最保障人權自由的國安立法實踐。

  全世界最溫和國安立法實踐

  從另一個維度看,韓大元教授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鮮明特色。香港國安法實施6年來的經驗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的保障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安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國安法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均嚴格遵循法治原則,與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並行不悖。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時堅持程序正義,在法治框架下實現了安全與自由、秩序與權利之間的平衡。

  進一步而言,統籌發展與安全,本質是守住「一國」根本、用好「兩制」優勢。安全不是發展之外的附加條件,要在發展過程中不斷鞏固安全;發展也不是脫離安全的單純經濟增長,而是要在安全的環境中共同謀劃和推進。香港的實踐證明了安全與發展可以實現良性互動。香港在《2026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排名全球第二位,創下自2019年以來的最高排名;根據《世界經濟自由度2025年度報告》,香港繼續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香港位列全球三甲的國際金融中心,去年公開招股集資額全球第一。正如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所言,如今的香港已是名副其實的「安全港」,安全已成為香港發展的優勢。

  不斷完善制度和執行機制

  香港完善國家安全立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這是因為國家安全形勢不斷變化,法治回應必須與時俱進。今後根據面臨的威脅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仍需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事實上,香港的國安法律體系一直在動態完善中。2024年香港特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2026年3月,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生效;2026年6月,特區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進一步清晰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這一套不斷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靶向打擊、精準施治。

  香港作為實行「一國兩制」的國際自由港,強調的是在開放的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平開放。這一實踐為全球範圍內兼顧安全與發展、統籌開放與治理的國家安全提供了具有參考價值的新範式。

  回顧香港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非凡歷程,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最大保障。安全是發展的根基,發展是安全的目標。完善國安立法不是束縛香港,而是守護香港;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香港只有不斷築牢國家安全防線,才能在變幻莫測的國際風雲中站穩腳跟,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書寫「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歷史新篇。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監事委員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