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保險界:火險賠償程序繁複漫長 宏福苑業權售政府 穩妥保障業主利益


  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在火災前曾為宏福苑購買了三份保單,包括財產全險(即俗稱「火險」)、公眾責任險、法團第三者責任險。在日前舉行的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上,不少業主關注保單索償事宜,包括20億元的火險能否賠償、業主出售業權後是否仍可獲賠償等。

  多名專業人士昨日接受《大公報》訪問,澄清坊間對於火險賠償的常見誤解,指出20億元只是屋苑樓宇結構火險的賠償上限,絕非最終的賠償金額。若損毀源於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有權調整甚至拒絕賠償。業主出售單位業權給政府,最大的好處是盡早獲得確定的補償,將法律程序、理賠金額,以及漫長處理時間上的所有不確定性與風險全數轉嫁政府。從保障小業主實際利益的角度出發,這是現階段最穩妥及最具保障的解決方案。\大公報記者 李千泓、趙一峰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指出,火險的核心作用是將樓宇復原至火災發生前的原貌。若單位輕微受損,保險負擔維修費用;若損毀嚴重、近乎焚毀,則負責重建單位。而在本次事件中,政府收購相關單位業權,不再安排原地重建。正常買賣物業時,買方不會購買受損未修復的單位,因此政府收購業權的同時,會一併取得對應的保險索償權,索償權會隨物業業權轉移至政府。

  損毀源於違法行為可拒賠

  就有誤解指20億元保額除以2000個單位,每戶可分得100萬元,劉佩玲澄清,此計算方式並不成立。法團購買的火險最高賠償額為20億元,但保障範圍不單獨覆蓋個別單位,還包含整棟大廈公共區域,例如水箱、電力管道、走廊等公共設施的復原工程。最終賠償金額不能簡單平均攤分,須依據各單位實際受損程度釐定。整套流程需專業人員現場勘測評估損失後,方能確定實際賠償金額,因此整個索償過程耗時較長。

  劉佩玲特別指出,政府已成立獨立委員會釐清事故責任歸屬,確認涉事責任單位,相關調查結果或會影響保單效力。保單條款列明,若損毀源於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有權調整甚至拒絕賠償。倘若小業主自行單獨索償,需自行面對漫長評估、價格磋商,甚至牽涉法律訴訟,時間與精神成本極高。她舉例說,雖然全球暫無完全對等的處理案例,但參考2017年英國大型火災事故,整套理賠程序耗時多年才完成。

  20億元僅「上限」 非保證賠償

  劉佩玲說,此前曾與災民接觸,明白大家希望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她認為小業主需權衡是否願意承擔索償過程中的各類未知風險與冗長程序;若將相關權益交由政府統一處理,所有潛在風險均由政府承擔,流程會簡化許多。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范凱傑則指出,從法律及理賠機制的角度,事件有三大事實基礎:第一,20億元僅為「賠償上限」,絕非保證派發的「最終金額」;第二,索償權跟隨業權轉移是常規做法,「雙重補償」並不合理;第三,理賠程序漫長且充滿變數,政府收購實為小業主轉移法律風險。

  他指出,在普通法及一般財產保險原則下,樓宇結構火險的索償權與物業業權息息相關。若業主選擇將物業業權轉售予政府,相關的保險索償權亦會一併轉移,這是極為公平的法律做法。而在合理性方面,現時政府向業主提出的單位收購價,已經比火災發生前的市場價格高出約三成。若業主一方面接受了高於市價的收購方案,成功卸下物業的貶值風險與未來的維修支出,另一方面又要求繼續保留並獲取火險賠償,這在法律及情理上等同要求「雙重補償」,不僅有違保險填補損失的根本原則,對善用公帑而言亦不合理。

  范凱傑認為,處理如此大規模的火災保險理賠,是一項極度繁複的工程。整個過程涉及漫長的調查、責任釐清、專業估價,甚至可能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對小業主而言,若同意將業權及索償權轉售予政府,最大的好處是能夠即時抽身,及早獲得確定的賠償並重整生活。這意味着在法律程序、理賠金額多寡,以及漫長處理時間上的所有不確定性與風險,將全數轉嫁由政府承擔。從保障小業主實際利益的角度出發,由政府承受這些繁複的後續風險,是現階段最穩妥及最具保障的解決方案。

  他說,十分理解宏福苑業主在經歷重大事故後的焦慮,但面對複雜的保險及法律程序,大家必須回歸理性和事實。他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確保政府在收購過程中保持透明度,並敦促相關部門及保險公司盡快完成調查,讓受影響的居民能夠早日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