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釐清宏福火險保額非實賠額 業界指程序漫長充滿變數 政府收購承擔後續事宜更便利居民
在日前舉行的大埔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上,多名業主對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的20億元樓宇結構火險保單索償事宜表達關注。香港文匯報昨日查詢多位法律界及保險界代表,身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表示,政府有必要從法律及理賠機制角度,向公眾及受影響小業主釐清三大事實基礎,包括「保額」與「實際理賠額」區別、索償權隨業權轉移的法律原則,以及理賠程序的漫長性與不確定性,以釋除疑慮並避免社會產生誤解。另有保險業界人士表示,火險最高保額與實際賠償額或會不同,加上理賠程序漫長且充滿變數,政府主動收購並承接後續所有保險索償事宜,正正是便利居民的舉措。●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芷珊
范凱傑指出,在保險法理上,「保額」與「實際理賠額」屬截然不同概念。20億元僅為該份樓宇結構火險保單的最高賠償上限,絕非保險公司承諾必定全數支付的最終金額。實際理賠數字須符合「恢復樓宇結構原貌至災害發生前狀況」的建築成本原則,保險公司須待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釐清責任,並委託專業理算師完成詳細損失評估後,方能計算實質金額。
他續稱,在普通法及一般財產保險原則下,樓宇結構火險的索償權與物業業權息息相關,若業主將業權轉售予政府,保險索償權亦一併轉移屬公平做法。加上現時政府向業主提出的單位收購價,已經比火災發生前的市場價格高出約三成。若業主一方面接受了高於市價的收購方案,成功卸下物業的貶值風險與未來的維修支出,另一方面又要求繼續保留並獲取火險賠償,這在法律及情理上等同要求「雙重補償」。這不僅有違保險填補損失的根本原則,對善用公帑而言亦不合理。
此外,他指大規模火災保險理賠是一項極度繁複的工程,涉及漫長的調查、責任釐清、專業估價,甚至可能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業主若同意將業權及索償權轉售予政府,最大的好處是能夠即時抽身,及早獲得確定的賠償並重整生活,將法律程序、理賠金額多寡及漫長處理時間上的所有不確定性與風險,全數轉嫁由政府承擔。
保險涵蓋公共設施非平均計算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火險是當物業發生火災受損後,透過保險金還原單位火災發生前原本的狀態,若單位不再重建最終的賠償額就由專業人士作實際評估,才能確定還原樓宇所需的實際賠償金額,當中涉及繁瑣事項亦需時極長,這也是最終賠償數額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主要原因;同時居民普遍誤以為保額可按1,984戶均分、每戶分得百萬元,實際保險同時涵蓋電梯、走廊喉管等公共設施,相關成本更高,並不會簡單平均計算。
她強調,市面一般不會有人願意購買受火災損毀的單位,政府主動收購並承接後續所有保險索償事宜,可讓居民不需處理繁瑣程序;由於香港乃至全球從未出現如此規模的火災,沒有成熟處理先例,將業權連同保險權益交由政府處理,是各方協商後得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