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之有物】人寵共膳執行難

  劉予涵 學研社成員、傳媒人、政策分析師

  本月初,政府正式允許狗主攜犬進入獲批餐廳。據立法會秘書處研究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全港飼養了30.4萬隻狗,即平均約9戶就有1戶養狗,寵物權益與寵物經濟需求不斷擴大。從這個角度看,該政策方向毫無疑問是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

  然而,由於一些客觀限制,新規例在現實中較難執行。

  首先,餐飲本質上是一種體驗式消費,任何顧客都以追求享受為先,不願受約束。但允許寵物入場後,店家就需要符合一系列額外規定才能保證顧客體驗,試想寵物主帶「毛孩」入場卻發現需遵守一連串「Dos and don'ts」,不論是要自己麻煩還是委屈寵物,都會降低消費意慾。同樣,由於無法評估每一間寵物友善食肆的管理情況,為求穩定預期,部分非寵物主顧客亦會「知難而退」。

  第二,寵物天性無法迴避。即便再細心訓練,寵物也無法做到像成年人一樣舉止安分,見到新鮮事物或其他狗隻不免衝動好奇、追逐吠叫;遇到特殊事情更易受驚嚇。用餐中的主人又不可能時刻關注自己的「毛孩」,過程中可能造成事故、投訴乃至衝突。

  第三,商家成本大幅增加。由於寵物入場增加的變量,餐廳要付出各項額外成本,包括清潔、設備、員工培訓等,或轉嫁到服務價格上。

  第四,監管執法面臨挑戰。食環署人力有限,難以高頻巡查所有獲批食肆,違規行為或無法及時發現,而且發現亦可能取證困難,處罰基礎難以量化的窘境,最終可能引發「愛狗」與「怕狗」群體「火星撞地球」。

  翻查資料,歐美主要寵物友好社會多數僅允許有露天空間的餐廳接待寵物入場,與香港的主流情況反差較大。香港「地少人多」,較難騰出戶外餐飲區,食肆甚至很難設置寵物區與非寵物區物理隔離顧客,這也增加了允許寵物進入餐廳的複雜性。

  好的政策方向與好的落地執行之間,很多時隔着不少客觀障礙,需要當局循序漸進或作出相應調整與配套,方能發揮政策的正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