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背離國際法精神 非法無效


  【大公報訊】記者馬靜北京報道:《關於南海仲裁案裁決的法律批駁──「南海仲裁案裁決不是國際法」》16日發布。這份由中國南海研究院、暨南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編製的報告指出,「南海仲裁案」係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從程序到實體均存在根本性缺陷,仲裁庭所作所謂「裁決」與國際法精神背道而馳,本質上是一場借法律之名的政治操弄,仲裁庭本身淪為美國、日本等域外勢力的地緣政治工具,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是一個在政治和金錢操控下的一面之詞。

  所謂「裁決」前後抵牾 結論武斷

  管轄權問題是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礙。中菲已通過雙邊條約等多項文件確認,以雙邊協商談判方式處理南海爭議,排除第三方仲裁程序的適用。菲律賓將其刻意包裝為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文的解釋與適用問題,誤導國際輿論。中國早在2006年就依據公約發表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類別的爭端排除於公約強制解決程序之外。仲裁庭對此置若罔聞,強行將不在受理範圍內的爭議納入管轄,自始不具備司法管轄權基礎。

  報告指出,仲裁庭實體審理環節還存在系統性法律適用錯誤。仲裁庭將南沙群島人為切割為互不關聯的零散島礁,機械適用、歪曲公約條款,嚴重侵犯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仲裁庭採信多處未經交叉核實、來源單一的證據材料,違背舉證規則,喪失中立裁判立場。「裁決」文本內部前後抵牾、結論武斷,專業性存在重大瑕疵,與國際司法實踐背道而馳。

  專家:「南海仲裁案」嘲弄國際法治

  報告強調,「南海仲裁案裁決」由一個不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仲裁庭作出,在適用法律上存在根本性缺陷,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在國際法上自始不具有任何效力。實體問題裁決更是在適用法律上漏洞百出、錯誤連篇,違背國際法,是非法和無效的。

  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丁鐸接受大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從程序問題到實體問題,每一步都充滿了法律謬誤,其荒唐之處不僅在於結論,還在於得出這些結論的方式和路徑。這種從包裝訴由到越權裁斷的運作模式,本身就是對國際法治的嘲弄。

  丁鐸具體指出,菲律賓惡意將領土問題包裝成關於《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爭端,而「仲裁庭」對其中絕大部分訴求予以支持,事實上提供了一個按目前實際控制狀況分割南沙群島主權的所謂「法律路徑」。這種做法混淆了爭端性質,以處理海洋法問題的名義,實則對領土主權作出了裁斷。  

  丁鐸認為,現代海洋法既包括《公約》,也包括一般國際法規則,兩者互為補充。非法裁決錯誤地將《公約》視為海洋權利的唯一來源,錯誤地認為《公約》規範了全部海洋事項,錯誤否定歷史性權利和大陸國家遠海群島整體性等基於包括習慣國際法在內一般國際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