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宏福苑大火後推行七項改革(部分)
消防裝置
•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由通報改為審批機制(設60天上限)
•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永久註冊改為續期制,大幅提高罰則
建築物料
•落實棚網就地抽樣檢查新制度
•明確禁止在外牆或窗戶使用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
強制驗樓計劃及小型工程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就大型維修項目,至少每四個月一次巡查工地
•工地安全巡查抽選比例提高至30%
•屋宇署加強突擊巡查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
專業人士規管
•檢視《建築物條例》以加強紀律處分及註冊續期考量
•ICU要求註冊檢驗人員提交定期現場監督紀錄
跨部門協作
•ICU與屋宇署加強溝通機制,包括季度會議、指定聯絡橋樑、互派人員借調機制等
•ICU與消防處建立雙向溝通機制
工地安全
•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吸煙
•修訂工作守則為踢腳板訂定物料要求
科技應用
•第四代調配系統,包括100條線路、自動同步傳送信息
•新消防員定位系統
資料來源:政府提交獨立委員會的總結陳詞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