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宏福苑大火後推行七項改革(部分)


  消防裝置

  •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由通報改為審批機制(設60天上限)

  •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永久註冊改為續期制,大幅提高罰則

  建築物料

  •落實棚網就地抽樣檢查新制度

  •明確禁止在外牆或窗戶使用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

  強制驗樓計劃及小型工程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就大型維修項目,至少每四個月一次巡查工地

  •工地安全巡查抽選比例提高至30%

  •屋宇署加強突擊巡查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

  專業人士規管

  •檢視《建築物條例》以加強紀律處分及註冊續期考量

  •ICU要求註冊檢驗人員提交定期現場監督紀錄

  跨部門協作

  •ICU與屋宇署加強溝通機制,包括季度會議、指定聯絡橋樑、互派人員借調機制等

  •ICU與消防處建立雙向溝通機制

  工地安全

  •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吸煙

  •修訂工作守則為踢腳板訂定物料要求

  科技應用

  •第四代調配系統,包括100條線路、自動同步傳送信息

  •新消防員定位系統

  資料來源:政府提交獨立委員會的總結陳詞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