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陳詞 政府律師:承建商負首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芷珊)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昨日舉行第六輪第二場聽證會,特區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總結陳詞時指,火災的「直接責任」是指直接導致火災的責任,包括未採用阻燃工程物料等,而該責任應由居民委任的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承擔,政府所涉的是「監管責任」,監管制度上存在弱點,但非火災的直接成因,故政府與承建商及專業人士的責任程度不可相提並論。他強調,政府從未推卸監管責任,社會不應將直接成因與制度弱點混為一談,反駁將火災責任歸咎於政府的說法不符事實且有失公允。
6部門31證人回應提問交證據
孫靖乾表示,大火發生後政府迅速成立跨部門調查專組,歷時數月調查及實驗,今年5月完成報告,並在6月聽證會上作供,其間共6個政府部門、31名證人回應提問及提交證據,另有其他部門證人作證。此外,委員會接獲逾100萬份文件,數據總量達2TB,足見政府對事件的重視。
對獨立委員會建議維持現狀而不升格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他解釋,獨立委員會職責在於查明事實及提出建議,其他法律問題會按舉證標準處理有關責任。政府理解若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將導致程序時間延長,對公眾而言可能要等候數年,或影響刑事或民事訴訟。故此,獨立委員會除時間上有彈性,亦有開放性,即使工程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拒絕參與聆訊及作供,但委員會仍可從其他涉事者供詞、提交的資料、書面供詞及政府或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呈交的大量文件,作出事實裁決。法庭及其他組織亦可按既定程序發揮職能,兩者各有目標和標準,不會有衝突。
對政府大火後推行多項改善措施,孫靖乾表示不應被直接理解為大火前的做法是錯誤,而是政府負責任的行為,而大火後部分提出的改善措施已盡快落實,未待委員會提交報告後才實施,以爭分奪秒改善問題。
歸納六大因素釀成火災
他並提出釀成火災的六大因素,包括工人在工地吸煙、非阻燃棚架、發泡膠封窗、其他非阻燃物料、後樓梯設生口及警鐘失效,並指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未盡法律責任、違規和物管公司擅自操作,釀成火災發生和迅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