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昇詞】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加強對負責食物或貨物外送的平台工作者的保障。政府近日公布了相關立法框架,涵蓋「受保障工作期間」的界定,以及工傷補償計算方式等方面。筆者支持當局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實現「零的突破」,為加強保障平台工作者踏出重要一步,相信能改變以往平台工作者礙於工作身份而難以獲得工傷補償的情況。筆者期望法例早日出台,而就立法的細節,認為有可以優化的地方。

  譬如「受保障工作期間」的界定,由於新法例是為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平台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以致傷亡提供保障,當局建議平台工作者受保障的工作期間應由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算,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包括送達後返回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途中)。但以外賣員為例,筆者認為他們等候或搶接訂單的時間亦屬工作時間,期間都會面臨一定工傷風險,因此希望受保障的工作期間能夠涵蓋平台工作者候單或搶單的時間,又或者可參考現時部分平台意外保險的規定,納入外賣員接單前的一個小時。

  就工傷補償計算方式,正由於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工作,筆者認為不宜以按工時長短去釐定工傷病假錢。萬一平台工作者因接單較少而致工時短、收入少,那樣用作計算補償的平均收入基準就會被拉低,保障或大打折扣。建議參考一般僱員的做法,平台工作者工作收入按工傷前3或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計算,以較高者為準,而工傷病假錢金額為每日平均收入的五分之四。此外,考慮到平台工作者的收入較為浮動,政府亦應積極研究為他們訂立相應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最低收入的規定,確保他們享有基本工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