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大會 議程安排法理兼備
陳志球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及前會長
大埔宏福苑業主大會將於7月19日舉行。有別於一般業主立案法團召開業主大會安排,法團的委任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安排大會在四個不同地區的場地舉行,包括大埔社區中心、啟德社區會堂、華貴社區會堂及天暉路社區會堂,方便現居於不同地區的宏福苑業主。會議將透過廣播同步進行,業主可按優次選擇三個場地,合安將根據業主選擇的偏好及各場地的容納人數作分配安排。如報名人數超出場地上限,將以抽籤方式編配業主的與會地點,作出妥善安排。
較早前,有宏福苑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提出多項議程。根據合安發出的議程,大部分業主要求提出討論的事項已獲涵蓋,當中只有三項要求,包括討論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要求合安向特區政府索取樓宇勘察報告,以及容許業主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品等,由於超出法團的法定權限而未有被接納。
事實上,法團及業主大會根本無權處理個別業主是否按自己的意願出售私人單位業權的議題。合安作為一間按香港法例第626章《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持牌物業管理公司,行事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在宏福苑個案而言,合安以法團管理委員會角色行事,面對火災後複雜的情況下召開特別業主大會,充滿挑戰。在充分考慮到法、理、情及風險管理的基礎下,合安作出符合整體業主利益的決定,安排7月19日舉行特別業主大會。同時,合安考慮到大部分居住於不同地區的業主所需,便利業主在不同地區參與特別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將透過廣播進行,四個場地將同步進行投票,相關安排符合法規,情理兼備,這正是持牌專業管理公司應有的審慎和專業態度。
相信合安在安排特別業主大會前,已諮詢包括工程、法律、財務等專家的意見。合安是以管理委員會行事,代表法團,代表所有宏福苑業主,以無償方式處理後續事宜安排,充分展示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履行專業責任的表現。
眾所周知,各政府部門,包括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房屋局、保安局、民政事務總署、房屋署、消防處、警務處、屋宇署等,都在宏福苑火災後為業主提供大量協助和支援,希望盡早使他們走出困局。相信未來特區政府也會聯同管理公司為業主作妥善安排,跟進宏福苑的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