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破除流言 認清事實 宏福苑業主權益有足夠保障\陳曉峰

  大埔宏福苑因遭遇不幸火災,特區政府本着「以民為本」的精神,急民所急,迅速推出歷史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進行業權收購,協助居民重建家園。然而,近日社會上及網絡上出現了一些針對收購程序的流言,包括聲稱政府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以及質疑買賣協議中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Deed of Undertaking and Indemnity)是「政府企圖規避責任」或「把賠償責任轉嫁予個別業主」。

  散播謠言混淆視聽

  我一直密切關注宏福苑業主的切身權益,作為法律界的一員及立法會議員,本着負責任、以正視聽的態度,我在此以專業法律視角為大家剖析這兩點,希望業主們可以不受謠言誤導。

  一、「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並非空殼,背後是政府的堅實財政支持

  首先,必須澄清,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在網上散播「收購公司是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的謠言,這完全是混淆視聽。

  這家「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由特區政府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專為是次宏福苑收購而依法成立的法定實體。其背後有政府提供百分之百、全面的財政與行政支持,收購所需資金絕對不會出現不足或無法發放的情況。

  政府採用這種成立專屬有限公司的形式來處理特定資產收購,是極為常見、專業且符合法定程序的統籌方式。目前,已有超過550位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首批完成轉讓手續的業主亦已順利收到款項。業主大可對收購方的信用與財力抱有充分信心。

  二、「承諾與彌償契據」極為常見,旨在保障業權清晰,不影響業主其他索償

  其次,部分業主對合約中要求簽署的《承諾與彌償契據》感到不安。事實上,這一份契據的寫法在私人市場的一般物業買賣中十分常見和合理,絕非什麼「不平等條約」。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維度來理解這份契據的本質:

  契據法律目的在於「確保交易前的業權清晰」。

  這份契據的主要作用,是要求業主對交易完成前其個別單位的狀況作出聲明,確認自己是唯一合法擁有人、物業在成交前沒有第三方權益或債務糾紛、未牽涉民事訴訟等。這在任何樓宇買賣中,都是買方律師為了確保買入「清晰業權」而必須要求的標準法律程序。

  「彌償條款」僅針對「個別單位的既有爭議」,不涉及整個宏福苑的事務。

  收購程序嚴謹透明

  若然在交易完成後,突然有第三方出來聲稱在成交前對該單位擁有既有權益(例如業主曾私下將該單位作抵押,或存在未解決的私人產權糾紛)並對政府的業權提出起訴,原業主才需要就此特定損失作出彌償。這項條款完全不是針對未來的、無關的或新產生的社會爭議。簽署這份契據,並不代表業主要為整個宏福苑日後可能出現的集體訴訟或宏福苑其他大廈的事宜負上任何責任。完全不會損害業主的其他合法索償權利。

  三、專業律師見證,確保知情下作理性決定

  政府在推進此方案時,程序非常嚴謹透明。契據內已清楚寫明其法律效力,並白紙黑字建議簽署人在簽署前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同時,契據必須在業主自己委聘的律師見證下簽署,以確保每位業主是在充分知情、理解條款、且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做出決定。

  火災無情,人間有愛。特區政府今次對宏福苑採用「特別中的特別收購方案」,體現了莫大的承擔。業主們在經歷巨大難關後,最需要的是一份安心和清晰的重建藍圖。希望大家能認清事實,切勿聽信謠言,如有任何疑慮,應第一時間諮詢自己的代表律師,作最理性的決定,早日重過安穩生活。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