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國安與發展關係 築牢由治及興法治屏障
全國港澳研究會昨日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邀請權威法學專家就香港國安法的實踐與發展發表了深具啟發性的講話。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答題」,亦是一個與時俱進、因應風險變化動態調整的「漸進過程」。持續全面、準確地向社會說清楚香港國安立法的政治、法治邏輯與執行機制,不僅能徹底打破部分人對國安立法「一勞永逸」的片面認知,更有助於凝聚社會共識,促進維護國安與發展經濟的良性互動。
長期以來,社會上有部分聲音誤以為隨着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相繼落地,香港的國安防線便已大功告成、可以「一勞永逸」。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在宣講會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完善國家安全立法是一個漸進的漫長過程,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放眼全球,維護國家安全從來不是一次性的靜態任務,而是一場因應外部環境變化而隨時立法、修法、釋法的動態防禦。以西方國家為例,美國自1789年憲法確立叛國罪以來,國安立法多如牛毛,僅2020年至2026年間就制定了多達18部國安相關法律;英國自維多利亞時代起便持續更新國安法規,近年更緊鑼密鼓地通過《國家安全法》及《國家安全(國家威脅)法》;新加坡頻繁修訂《網絡安全法》並出台多部防範外部干預的法例。在當前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地緣衝突頻發的動盪變革期,全球強化國安立法早已是長期大勢。香港作為高度開放的國際金融中心,身處地緣政治博弈的前沿,面對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持續作祟,以及本地殘餘勢力蠢蠢欲動的「軟對抗」,絕無高枕無憂、鬆懈麻痹的條件。國安防線必須警鐘長鳴,因時因勢「補短板、塞漏洞」,不斷優化執行機制。
在正視國安立法「動態調整」必要性的同時,我們必須理直氣壯地向市民及國際社會澄清一個事實:香港的國安法體系非但沒有「泛化安全」,反而是「全世界最溫和、最講法治、最保障人權自由」的典範。
與英美等國動輒動用軍隊、或部分國家允許未經審判長期羈押的嚴苛手段相比,香港是以防禦性立法為主,屬於「最低限度」的國安立法。不論是香港國安法還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法律原則。六年來的司法實踐充分證明,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市民享有的權利與自由。香港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如黎智英案)時,始終恪守程序正義與法治原則,確保了安全與自由、秩序與權利的動態平衡。
回顧香港過去幾年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非凡歷程,一連串無可爭辯的事實表明:維護國家安全,正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最大保障。在行政長官李家超及特區政府的帶領下,行政主導的制度潛能得到充分釋放,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築牢了國安屏障。如今,「平安」與「安全」已轉化為香港營商環境的核心競爭優勢,各大國際機構的評價指標均對香港的法治與安全給予高度肯定。這雄辯地證明,安全不是發展的阻礙,而是發展的催化劑;開放離不開安全,繁榮更需要安全保駕護航。
當前,香港正迎來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全面規劃自身發展的關鍵窗口期。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應以此次宣講會為契機,將維護國安的重要性向全社會說清楚、講明白,澄清外界的模糊甚至錯誤認知。唯有凝聚起「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的強大共識,香港才能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心無旁騖地拚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