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高水平安全是高質量發展之根 強調未來須動態更新法制 不斷鞏固國家安全防線
全國港澳研究會昨日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在會後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表示,宣講會圍繞安全與發展、香港國安法律實踐,以及對未來維護國家安全方向展開完整論述,強調高水平國家安全是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根基。他們強調,未來必須持續完善相關法律部署,動態更新配套應對措施,不斷鞏固香港的國家安全防線,確保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龍、吳健怡、李千泓
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王振民和韓大元兩位教授的發言突顯發展與安全是一體兩面、相輔相成,兩者並非互相排斥,而是互為支撐,「沒有安全,就不能發展。」
她指出,國家追求的並非美國式的絕對安全或泛安全化,而是「相對安全」,強調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四條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指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相對安全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發展與安全 相輔相成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是次宣講會圍繞安全與發展、香港國安法律實踐,以及未來維護國家安全方向展開了完整論述,強調高水平國家安全是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根基。
她指出,發展與安全並非對立關係,而是相輔相成。經濟發展離不開穩定安全的環境,安全亦需依託持續發展加以鞏固;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兩者必須同步兼顧、協同推進。
她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永無止境,不存在一勞永逸的狀態。隨着香港對外開放與產業升級,網絡安全、創科發展、虛擬金融等新領域衍生出全新的安全風險,因此相關防範工作必須持續推進、與時俱進。
她表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不僅填補了過往法律缺位,落實「愛國者治港」,同時清晰規範了執法邊界,平衡公權約束與市民權益,實現了安全與自由的動態平衡,而非二選一的取捨抉擇。
港制設計體現平衡之道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秘書長譚耀宗表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標誌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取得重要成果,既為社會穩定提供堅實保障,也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競爭優勢。過去20多年一直未能完成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順利完成,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更加全面和完善。他強調,法律並非一成不變,日後若因應實際情況發現需要完善之處,仍可適時作出調整。
譚耀宗認為,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是香港持續發展的關鍵。香港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地方,只有維持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市民才能安居樂業,投資者亦能安心來港投資及營商,進一步發揮香港的經濟競爭優勢。他指出,近期多項數據均反映,海外資金持續流入香港,正正是因為香港擁有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可靠保障。
他相信,在安全穩定的基礎下,香港將能持續提升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地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指出,宣講會中將香港國安法與美國、新加坡等地的相關國安法律進行橫向對比,結果顯示,香港國安法具有鮮明的針對性與防禦性,專為應對香港本土國安風險而設,相較於部分西方國家將自身安全建構於損害他國利益之上,香港的制度設計更能體現平衡之道——既築牢國家安全屏障,亦充分保障人權與自由,妥善統籌安全與發展兩大價值維度。
然而,國家安全立法絕非一勞永逸。劉兆佳強調,國安威脅隨外部形勢持續演變,安全建設永遠在路上。當前,除傳統安全風險外,網絡安全、金融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隱患日益增多,挑戰層出不窮。未來必須持續完善相關法律部署,動態更新配套應對措施,不斷鞏固香港的國家安全防線,確保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