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ICC可對犯下4種最嚴重國際罪行個人追究刑責

  國際刑事法院(ICC)根據1998年通過的《羅馬規約》設立,總部設於荷蘭海牙,目前共有125個締約國,但不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它是全球首個基於條約的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旨在對犯下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這4種最嚴重國際罪行的個人追究刑事責任。

  ICC於2002年正式成立後,許多分析認為它是走向正義的重要一步,也是國際法、人權的創新。然而批評者質疑其易受強權國家政治影響,缺乏對檢察官的制衡手段。還有人質疑ICC執行力,指出其逮捕行動完全依靠各國自願合作,定罪數量稀少,訴訟成本高昂。

  ICC僅在相關國家「不願或無法」對暴行進行調查或起訴時才會介入,且其管轄權依據屬地、屬人原則,即法院可管轄其締約國領土上發生的罪行,或由其國民實施的罪行。ICC目前正對烏克蘭、巴勒斯坦等18個情勢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