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業主法團權責範圍 同心完成安置


  李漢祥 大埔區議員

  大埔宏福苑大火歷時數個月的聽證會接近尾聲,相信不少宏福苑居民的心情都慢慢平復下來,為新生活作準備。據了解,大部分受影響居民接受特區政府收購業權的建議,在6月30日的限期或以前,簽署並交回了「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筆者接觸過的受影響居民,很多都期待可以盡快「揀樓」安居。因此,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委任管理人,回應不少於5%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幾經艱苦核實業主身份及取得正確聯絡方法後,在日前發出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通知」。

  合安安排了四個位於不同地區的場地,供業主選擇,屆時會議將透過廣播同步進行,分別是:大埔社區中心、啟德社區會堂、華貴社區會堂及天暉路社區會堂。在合安發出的通知中,也列明特別業主大會會議議程,包括:管理人匯報與前業主立案法團之交接進度;管理人匯報宏志閣情況;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工程保險、屋苑保險之跟進情況及進度;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宏福苑與宏業、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及跟進處理等8項內容。

  在筆者接觸過的宏福苑業主當中,絕大部分都很關心上述各項議程;因此,合安建議今次特別業主大會的內容,正是回應了絕大部分業主的關注事項。

  近期,有個別意見質疑合安沒有接納聯署業主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信函中就議程提出的所有要求,例如要求特區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公開全苑8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及收購業權的相關詳情。有法律界人士已公開指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立案法團的權限主要涉及大廈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處理涉及業主共同權益的事務。因此,聯署業主上述三項要求,已超出法團的法定權限。

  合安不把這些要求納入特別業主大會的議程,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決定。作為區議員,筆者也嘗試從大部分業主的實際需要再作分析。為何特別業主大會不討論收購業權的事情呢?原因是任何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物業的公眾地方,不會干涉個別業主的私人業權。所以,特別業主大會絕非一個適當的場合討論個別業主對於自己業權的處理方法。再者,絕大部分宏福苑業主亦已於6月30日或以前簽署並向特區政府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了。業主大會絕不應被少數人騎劫,而討論絕大部分業主已經作出決定的事情。

  誠然,上述各項議程綜合起來,需要大家凝聚力量投入心力共同完成落實,宏福苑業主們更應當聚焦討論實務,齊心協力逐步解決因大火後留下來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