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致函國會恢復伊戰 主張重啟60天期限被轟曲解法律

  香港文匯報訊 美國總統特朗普10日致函國會,正式通知已於7日起恢復對伊朗的軍事行動。特朗普政府認為,此舉重啟為期60天的期限,令總統得以在未經國會批准情況下,持續動用武力。

  美國《戰爭權力法》規定,總統必須在採取軍事行動後48小時內通知國會,若未獲國會授權或宣戰,則軍事行動必須於60天內終止。美國與以色列於2月28日對伊朗發動襲擊,首個60天期限已於5月1日屆滿。然而特朗普主張,已於4月7日下令實施為期兩周的停火,之後又延長停火期限,以及政府致力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衝突,故國會授權期限應停止計時,自停火結束後重新起算。

  特朗普在信中指控伊朗在簽署諒解備忘錄後,攻擊航經霍爾木茲海峽的商船,此舉違反協議,故下令恢復對伊軍事打擊。他寫道:「我下令採取這項軍事行動,符合我保護美國人民,以及維護美國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利益的責任。」

  此舉招致民主黨及反對持續戰爭的共和黨議員反對,認為特朗普曲解法律。一名匿名官員表示,「總統不能僅憑一句話,就抹去這場他原本宣稱只會持續4至6周、如今卻已延續數月的戰爭。」美國會兩院上月均通過決議,要求特朗普撤回參與伊朗軍事行動的部隊,反映國會對這場衝突的憂慮日益升高。特朗普在社媒痛批投下贊成票的議員「不愛國」,直言此舉向伊朗傳遞錯誤信號,令他的工作「困難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