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崗港方口岸區條例月底生效
立會擬加會盡快三讀 特區政府:開通日期適時公布
特區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將於本月31日起生效,以落實中央的相關授權,為在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提供法律基礎。條例草案今日(15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明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審議該草案。據悉立法會後天加開特別會議三讀通過,以期早日完成本地立法。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待粵港雙方完成準備工作並敲定皇崗口岸正式開通日期後,會適時公布,為市民締造更高效便捷通關體驗。
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上月26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後,國務院於本月8日就啟用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港方口岸區)有關事項作出批覆,確定港方口岸區的具體坐標和面積,並同意港方口岸區由本月31日零時起啟用並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港兩地政府商定。為確保中央的授權得以落實,特區政府有責任於7月31日前完成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以落實「一地兩檢」安排。
條例草案明確法律基礎
立法會曾於2007年4月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作為「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深圳灣口岸於同年7月1日啟用。今次皇崗相關的條例草案僅屬技術性質,旨在將行之有效且具備明確法律基礎的框架應用於重建後的口岸。為協助立法會更全面進行審議工作,政府在發出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時,已夾附相關附屬法例的草擬本供立法會預覽,反映政府充分尊重立法會在立法審議中的憲制角色。
政府發言人表示,會盡早通過條例草案以設立港方口岸區,創造有利條件,讓特區政府與深方開展全面準備工作,包括聯合進行一系列系統測試、試運和應急演練,確保各項設施及運作安排穩妥周全、口岸運作準備就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