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收購宏福苑公司」由政府成立 強調不會出現收購資金不足情況
【大公報訊】記者黃佩琳報道:有傳言指政府為收購大埔宏福苑事宜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房屋局昨日澄清,有關傳言絕非事實,不排除個別人士別有用心,混淆視聽,作出惡意中傷,強調該公司由政府成立並提供全面支持,不會出現收購資金不足的情況。房屋局又指,目前已有超550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有兩個單位已完成轉讓手續。
逾550業主已簽正式買賣協議
房屋局發言人表示,除「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提供約28億元,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A至G七座的公帑投入,而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約10億元,政府將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政府必須嚴正澄清。
現時,政府正陸續與已經簽署且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發言人表示,截至七月十日,已經與逾550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政府會按情況盡快完成轉讓手續,目前其中兩個單位的轉讓手續已經完成,並已向其前業主發放款項。
房屋局表示,留意到有個別業主對《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以及出售業權而又未能於「特設銷售計劃」下購買單位的業主的租金補助安排有疑問。發言人表示,《買賣協議》附帶的契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業主就其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
就契據中有關彌償的條款,提到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該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則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房屋局解釋,該條款的適用情況主要是業主在契據中所作的聲明及確認並非真確或完整,而並非針對任何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房屋局表示,個別接受政府收購的業主若最終未有在「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單位,仍可收取政府的收購金額,在私人市場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單位,亦同時可獲得「綠表資格」兩年。相關的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收購金額到賬日,至於到賬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需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另外,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將於7月15日至7月17日進行第六輪共3場聽證會,聽取總結陳詞。完成第六輪後,將無需再舉行聽證會。委員會會繼續處理大量的書面證供及其他收到的資料,以及撰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