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片段流出涉私隱? 法律界:與網約車事件性質不同

  近日網上接連流傳兩段公眾爭執片段,引發社會對拍攝及發布他人爭執,是否侵犯個人私隱條例。大律師容海恩向《大公報》表示,兩宗事件場景不同,法律上的私隱期望亦有差異。

  容海恩表示,香港法律沒有獨立的「肖像權」概念,個人影像權益主要透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間接保護。她指出,旺角星際城市爭執事件發生在商場,屬公眾場所,個人對私隱的期望較低,拍攝難以避免,只要拍攝內容和目的不帶挑釁性,公眾在安全和尊重個人私隱的前提下享有知情權,但發布片段仍須考慮兩項原則:一是是否經當事人同意,二是發布目的和方式是否合理。

  至於疑似歌手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爭執事件,大律師容海恩強調,車廂屬半私人空間,與公眾場所的私隱期望不同,司機若將行車紀錄儀片段公開,須先取得乘客同意,否則可能違反保障資料原則。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就近日網上流傳疑似歌手呂方與網約車司機爭拗的行車紀錄儀影片,已接獲一宗相關投訴。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賴皓茵表示,公署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下架有關片段,並承認今次屬「主動出擊」。

  歌手呂方近日在社交平台發布新片,片段中他不再乘坐私家車,改為踩單車,並幽默提醒觀眾:「騎這個車之前,一定要把這個(側腳架)往後掰(Bye)啊!」似以輕鬆方式回應事件。\大公報記者 歐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