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推試驗計劃鼓勵綜援戶重投職場 3年最多獲4.5萬獎勵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京)為鼓勵具工作能力的綜援人士持續就業自力更生,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將於10月推出試驗計劃,綜援戶如於今年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過渡至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合資格住戶,在3年的試驗計劃期間最多可獲發總額45,000元現金獎勵。
根據社會福利署數據,截至今年4月底,全港有超過15萬人申領失業綜援。為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人士重投職場、持續就業,政府推出為期3年試驗計劃。綜援戶由今年10月1日起,若離開綜援計劃,轉為申領在職家庭津貼,並持續工作,將可獲批連續兩期職津,即獲發第一筆對應首年的10,000元現金獎勵。如該住戶持續工作並繼續符合資格,可於次年及第三年分別獲發第二筆15,000元及第三筆20,000元現金獎勵,即每個合資格住戶最多可獲發三筆現金獎勵,總額達45,000元。
這項由關愛基金資助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過渡在職家庭津貼試驗計劃」,所有類別的綜援住戶均可參與,無須另行登記。
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如果無工作,按政府年初數據,該個家庭平均每月可獲近2萬元援助。如果父母雙方都成功重投職場,改為申領在職津貼,假設工時超過192小時,家庭收入有2.5萬元,另外住戶全額津貼及全額兒童津貼合共4,830元,一年後更可拿到首筆一萬元獎勵。
議員倡首年獎勵金「加碼」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表示,首年現金獎勵一萬元,分攤為每月不足一千元,他說:「如果金額提高,我可能認為吸引力更大,因為跳出綜援這個所謂舒適圈,都不是太容易。我覺得是否首一年給更多獎勵,讓他嘗試有勇氣先跳出去?」
綜援戶陳女士表示,經濟誘因低,而且綜援家庭成員許多時候不是不願工作,而是有家庭要照顧,「小朋友還細,要在家中照顧他,便不能外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