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批地擬改用「業權註冊制」 准電子方式遞交申請

  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去年通過修例,在新批出土地改用「業權註冊制度」,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特區政府昨日建議就新批出土地改用業權註冊制度制定附屬法例,包括容許以電子方式遞交註冊申請,目標今年10月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立法會。

  政府提出制訂的附屬法例,當中還建議進一步無紙化,容許以電子方式遞交申請以及繳付註冊費,但考慮到業界從業員認為發出業權證明書有助核實擁有人的身份,附屬法例亦建議容許土地註冊處發出及註銷業權證明書。

  以往市民進行樓宇買賣會由律師查核樓契,政府認為改用新制度後,業權註冊紀錄已足以證明業權,即使遺失樓契亦可輕易補領。不過,律師會初步認為,政府租契、公契等業權文件對於確定擁有人權益和權利仍然必要,因此政府在敲定文件清單時會再考慮持份者意見。

  據政府呈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土地註冊處截至上月底查核約43%於2000年起首次批出土地的登記冊,未發現擁有權不確定個案,但2000年前批出土地的超過240萬個登記冊中,在僅查核46,000個登記冊當中,已發現149個登記冊業權鏈不完整的情況,認為整體數量不容忽視。而在轉換機制時,必須顧及特別是「強制更正」業權對現有土地是否適用等問題。

  目標明年上半年實施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周二將會討論相關議題,目標10月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明年上半年在新批出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