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遺毒十年的「南海仲裁案」
2016年7月12日,菲律賓單方面發起所謂「南海仲裁案」,全面否定了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益主張,實質是一場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其「裁決」完全非法無效。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領土爭議不屬於其調整範疇,且中方早已於2006年依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菲律賓雖對其所提「仲裁」主張進行了包裝,但「仲裁」事項的實質仍是中菲兩國間的島礁領土問題,並構成中菲海洋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仲裁庭」對菲方訴求明顯沒有管轄權,卻無視上述事實,屬於越權管轄。
「仲裁庭」本身也不具備任何權威性和公正性。它只是利用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相關服務臨時拼湊的一個「草台班子」。「仲裁庭」5名「仲裁員」中1人由菲律賓指派,4人由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的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派,而柳井是一貫主張「親美遏華」的「右翼鷹派」。「仲裁庭」服務「明碼標價」,在中方拒絕參加的情況下,菲方主動「替」中方支付費用。
十年過去了,在南海發生的事實表明,所謂「裁決」持續侵蝕南海域內國家之間的政治互信,阻礙地區合作進程,並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南海局勢緊張,成為影響地區和平穩定的重要負面因素。例如,近年來,菲律賓在南海掀起新一輪挑釁浪潮,頻繁派船衝闖多個中國南海島礁,製造海上摩擦。「南海仲裁案裁決」還提升了部分南海聲索國的預期和要價,對中國與東盟正在推進的「南海行為準則」磋商造成負面影響。
●新華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