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有理】公僕評核改革須「獎罰分明」
霍啟剛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四年前,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發表重要講話,對特區政府提出「四點希望」,當中的第一點便是「着力提高治理水平」。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亦將「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放在港澳篇章的前列位置,反映國家對特區治理的重視,這也是香港市民對行政機關的合理期望。
四年以來,特區政府已推出了多項旨在提升治理效能的政策措施,包括推動「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文化,為各個政策局及部門的工作訂立多項關鍵績效指標(KPI),增設更多跨部門、跨政策範疇的統籌協調機制,設立「行政長官表揚榜」,以及對存在不少問題的公務員表現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包括大幅簡化及加快解僱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程序。
上月,公務員事務局再提出進一步優化公務員表現核評制度的措施,建議訂明在同一公務員職系內,獲評為較佳及較差評級的人員比例,希望杜絕過往幾乎「人人攞A」的不合理現象。被評為表現欠佳的人員,將嚴格按照現行《公務員事務規例》,不會獲發遞增薪點(但仍可受惠於年度的整體公務員薪酬調整)。
上述改革並非為了幫特區政府節省開支或懲罰公務員,而是希望回歸遞增薪點制度的初心:只有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人員,才可以獲發增薪,而不是不理服務表現、不計工作績效,都可以年年「奉旨」增薪。相信有關改革方向得到大部分香港市民、納稅人,以及所有拚搏為民、積極作為的公務員支持。
改革方向正確,成功關鍵在於落實。公務員表現核評制度的優化措施尚未正式實施,但坊間流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傳聞,以避規改革。例如,有指日後會將職系內5%至10%的所謂「表現欠佳配額」,全部分派予那些已達到所屬職級的頂薪點,無論表現評級如何都不會獲得增薪,同時已不求升職、坐等退休的公務員,最終令到整個職系或部門,依舊得以人人增薪。
另一種扭曲表現評核制度的傳聞,是對於一些工作表現優異的公務員,其上司反而會將其評核報告給予較差評級,阻延下屬升遷或調職;至於表現欠佳的人員,上司反而會給予「特優」評級,以令有其他部門願意「接收」這些人員。這些荒謬情況現時已有所聞,推行評級比例指標後會否變本加厲,值得高度重視。
此外,有部分公務員團體質疑改革方案「有罰冇賞」。然而,公務員表現核評應強調「有賞有罰」,具體做法是將增薪點制度分為三級:表現欠佳的人員,依例不會獲得增薪;表現達標和良好的,可如常獲得增薪;對於表現特別優異的,更可效法部分私人公司和外國政府的做法,獲派一次性的特別花紅或額外假期等獎勵。
提供一次性獎勵的做法,既能符合「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公務員激勵機制原則,又不會對公共財政造成長遠影響,特區政府應認真考慮,並因應優化措施的落實情況適時檢討、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