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定/有餐廳桌上用明火爐具 食環:已嚴厲警告

  圖:食環署人員到餐廳解釋法例要求,強調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
  圖:食環署人員到餐廳解釋法例要求,強調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

  食環署表示,發現有食肆在狗隻入食肆新措施實行首日使用明火爐具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署方已作出嚴厲警告。大公報記者昨日到訪相關店鋪,職員稱已停止桌上明火煮食。

  食環署前晚在社交平台表示,署方專隊已即時向有關負責人作出嚴厲警告,勒令其切勿再犯。署方強調,如食肆再次違反相關牌照條件及法例要求,將立即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正式警告;若其他餐廳亦發生類似違規行為,將直接採取執法行動,不再給予寬限期。

  署方重申,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包括明火或電熱爐等加熱器具,但不包括用作飲品保溫的蠟燭或電熱杯墊等。即使在不讓狗隻進入的時段或日子,也不可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

  記者昨日以顧客身份到相關店舖了解攜帶狗隻進入的情況。職員表示以前有使用明火煮食、加熱部分餐品的情況,現時因需接待狗隻,已全部停止。食肆亦進行了分區,有一張靠窗的桌子及室外位置接待攜狗客人。\大公報記者 黃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