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巡查/食環署巡208間未獲准餐廳 兩發口頭警告
食環署昨日巡查208間未獲批准但有機會有狗主到訪的餐廳,發出2個口頭警告。該署日前亦就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和營運狀況作出回應,重申食肆經營者有責任確認所在場地是否容許狗隻進入,再作申請,並澄清指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於抽籤時均屬有效,並非有名單上的食肆結業或不存在。
食環署昨日在社交平台表示,昨日巡查208間沒有獲得批准、但有機會狗主會到訪的餐廳,其間共發出2個口頭警告。該署會繼續蒐集情報,如發現有餐廳漠視警告或持續違反規例,會於短期內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該署提醒餐廳負責人,若未持有有效准許證而容許狗隻進入,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監禁3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300元。
食環署於前晚表示,關於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和營運狀況,已在申請書上清楚要求申請人必須確認其食肆所處的地方容許狗隻進入,並聲明所提交的資料真確。申請人如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或須承擔法律責任。
食肆須自行確認場地是否合適
食環署表示,由於各場地的使用規則(包括狗隻進入的權限)涉及租約、業權、地契及大廈公契等規定,食肆經營者有責任,亦必須與物業持份者釐清事實,就是否容許狗隻進入達成共識才向食環署遞交申請。若在申請遞交或獲批准後,該署發現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食肆所處的地方實際上不容許狗隻進入,必然要果斷停止處理相關申請或撤銷已批出的准許。該署會與食肆經營者與物業持份者保持溝通,並在確保合規的前提下提供適切協助。
對於有報道稱「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中,有少數食肆已結業甚至並不存在,該署澄清指,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於抽籤時均屬有效,且食環署專責隊伍到訪每一間獲批食肆,即使食肆當刻沒有營業,專隊亦已經主動聯絡牌照持有人,確認他們仍然需要才發出准許。\大公報記者
黃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