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一兩個月擬定細節 指新加坡做法具參照價值 外送員工傷病假錢擬按年資釐訂
特區政府正積極推進為外送平台工作者引進法定工傷補償機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在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擬議的新法例將清晰界定受保障的工作期間,保障範圍由工作者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直至貨物送達為止。局方未來一兩個月會商討擬議細節,提供清晰安排。按目前構思,平台外送員工作期間死亡的最低賠償額,傾向參考《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最低51萬元的賠償額,但外送員與傳統僱員性質有別,工傷病假補償則要考慮工時長短等因素,難照搬現有條例的計算方式,故會與平台商討,並參考新加坡外送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孫玉菡表示,考慮到新制度對業界影響深遠,政府在立法進度上採取靈活務實態度。新法例除設有過渡安排外,並允許部分條文分開生效。若死亡和工傷的核心賠償方案能夠順利達成平衡,勞福局傾向一次過推行,但若部分涉及工傷病假期限等技術細節需要更多時間商榷,則可率先通過核心條文並先行生效。政府目標是今年底前將相關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工作死亡傾向下限賠償51萬
孫玉菡透露,平台外送員在工作期間死亡的最低賠償額,傾向參考《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相關賠償標準,即最低約51萬元,而現行條例規定傳統僱員因工受傷暫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統一支付原本收入五分之四的工傷病假錢,最長可領取24個月,惟平台工作者與傳統僱員不同,需要「多層面、多層次」計算,工傷病假錢發放比例傾向按工作年資或全職投入程度釐定,如從事平台工作時間較長、以此養家糊口者,發放比例會較高,最高傾向獲原收入的五分之四;反之,剛入行或兼職者的發放比例相對調低。計算的收入基準,則參考工作者過去兩至三個月的平均收入。
他特別提到新加坡相近法律中工傷補償,最多支付一年的做法具有參照價值。新加坡的《平台工人法案》與香港在平台工作者保障上的最核心區別,在於新加坡屬涵蓋外賣員與網約車司機、兼顧工傷與退休公積金的「全方位」成熟制度,而香港則採取「聚焦與循序漸進」的局部立法,首階段僅保障外賣和送貨員的工傷與死亡賠償,不涉及強積金供款,並在工傷賠償期限上參考了新加坡「一年封頂」的平衡做法。
他表示,在多平台接單的情況下,若工作者在為特定公司送單時受傷,該公司須負責賠償,並須將傷者在其他平台的收入一併計入。若當時同時送遞兩家公司的訂單,兩間公司則須共同分攤工傷賠償。另外,針對外送員途中經常遇到顧客取消訂單的實際情況,他指訂單被取消後的指定時間內若工作者不幸發生意外,政府亦計劃納入法定保障範圍,但純粹上線等單的時間則不擬納入法例。
勞福局將於未來一兩個月與業界就賠償計算及呈報機制進行詳細商討,爭取暑假內理順細節。政府理解立法將增加平台營運商的保險成本,但強調這是社會保障勞工權益的應有之舉,至於相關費用如何轉嫁或分攤則屬於企業的商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