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公開車Cam影片須當事人同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今次事件可歸納出兩點來分析。

  第一點是涉事車輛的類別:根據法例規定,的士及巴士一類公共交通工具,若有安裝車Cam攝錄車廂內情況時,必須在車內顯眼位置張貼告示,提醒乘客正處於被監察的環境中,但如果是透過應用程式(App)預約的點對點交通服務的網約車,現時法例視為私家車,安裝車Cam攝錄車廂內情況未有受規管。

  第二點是,車Cam短片的用途是否違例:若司機安裝車Cam攝錄車廂內情況未有通知乘客,有關短片網上公開亦未有獲得乘客同意,一旦導致當事人身份被披露,就涉及違反私隱條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陸偉雄強調,即使的士張貼告示表明安裝車Cam攝錄車廂內情況,有關短片的用途也受到法律限制,因車Cam攝錄車廂內情況的目的,主要是防止罪案,司機和乘客出現爭拗時翻查作證,如果網上公開作公審或者破壞對方聲譽等,目的已不符合原本安裝車Cam之原意。

  他引用私隱條例表示,除非在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即原先收集資料時擬使用或相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就個人資料的使用限制,須先取得資料當事人知情同意,而這同意必須是由資料當事人明確表示,可包括表示不反對,但是沉默並不能構成同意。

  的士業反對公開乘客片段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的士業議會副主席吳坤成表示,若的士車廂內安裝車Cam,業界會透過中英文告示提示乘客,而相關錄影數據被統一上傳雲端,將由車行總部統一管控,司機無法自行存取影片,從根源減少影像隨意外流情況。目前逾七成的士已安裝規範化監控系統,僅極少數司機因個人操守問題才存在影像流出風險,業界亦反對此類公開乘客片段之行為。

  他強調,全面落實雲端集中管理後,單一司機將完全無法取得錄影資料,徹底杜絕私自發布車內畫面、侵犯乘客私隱的問題,以平衡營運安全與市民私隱保障。

  另外,吳坤成提到,現階段政府尚未指定車Cam設備商,缺乏統一標準,建議政府應盡快發布官方指引。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張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