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賣及送貨員立法建議
•平台工作者受保障的工作期間,界定為由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算,直至食物/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包括食物/貨物送達後返回平台工作者使用的交通工具途中),或訂單被取消情況下的指定時間。
•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如平台工作者在送遞工作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執行平台工作的地點隨即前往其居所的途中遭遇意外,而意外發生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正生效,有關的平台工作者可獲工傷補償。
•受傷個案可獲補償項目: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即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醫療費及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
•死亡個案可獲補償項目:死亡補償、殯殮費和醫護費。
•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最低收入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平台工作者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在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補償金額時,有關最低補償金額(分別為514510元及584220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38670元)的規定則適用於平台工作者的補償。
•平台工作者因工傷意外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時,平台公司需於14天內或7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