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擬年內立法 倘同時服務多個平台 各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外賣及送貨等數碼平台行業盛行,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以立法方式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保障負責食物或貨物外送的平台工作者。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新法例會為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工作期間,因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提供法定保障,勞工處建議先聚焦從事食物及/或貨物外送服務的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因應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多個平台的特點,局方建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特區政府現正全力推進法例草擬工作,以期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芷珊

  「工作期間」有嚴格定義

  文件介紹,受保障的意外必須在平台工作者執行平台工作期間發生,以及是因為執行平台工作而引致。考慮到平台工作的獨特性,受保障的「工作期間」會被界定為由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指定地點為止,其中亦包括送達後返回其交通工具的途中,或訂單被取消情況下的指定時間。至於是否將候單或搶單時間納入受保障的工作期間,則由個別平台公司考慮及決定。

  在惡劣天氣下的保障方面,有別於一般僱員須在指定時間及地點上班,平台工作者可按天氣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外出送單。部分平台亦會在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信號前約半小時至一小時停止派單。由於工作者前往指定地點執行工作後已屬「工作期間」,獲工傷保障,因此無須另訂惡劣天氣下的工傷保障。

  惡劣天氣下停工返家途中同受保

  然而,文件訂明平台工作者若在送遞工作終止後4小時內,由工作地點隨即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而當時正生效八號或以上風球、紅/黑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正生效,相關工作者亦可獲工傷補償。

  對工傷補償計算,由於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進行送遞工作,類似《僱員補償條例》中每月最低收入(現時為5,710元)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平台工作者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此舉可避免零散工作者所獲的按期付款金額,不合理地高於其實際賺取的收入。

  在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補償金額時,最低補償金額(分別為514,510元及584,220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38,670元)的規定,適用於平台工作者的補償。文件亦指,因應平台工作的特點,建議若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