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 與時俱進展現施政擔當
隨着數碼經濟與網絡平台的蓬勃發展,外賣配送、物流速遞等行業已深度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全港至今估計已有逾11萬名數碼平台工作者。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以立法方式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並率先聚焦於風險最高的食物及貨物外送從業者。特區政府針對平台工作者最關心的問題,以立法方式提供必要保障,令本港勞工保障制度與時俱進,更有效適應新經濟發展。
長期以來,平台工作者被歸類為「自僱人士」,使得他們被排斥在傳統《僱員補償條例》的保護傘之外。然而,有工會調查顯示,超過六成平台工作者最關心工傷保障,且高達23%的受訪者曾在工作期間受傷,當中不少人因「自僱」的工作模式未能獲得合理的補償。事實上,為平台工作的外送員,多駕駛電單車或單車穿梭於大街小巷,面對激烈競爭,在配送時限壓力下要爭分奪秒送貨,發生交通意外、職業勞損的風險遠高於一般行業。平台利用演算法與制度對工作者進行管理,工作者並非完全自僱。在此背景下,特區政府主動介入、填補法律空白,加強對平台工作者的保障,極具針對性與迫切性。
綜觀此次立法建議,在多個核心議題作出務實清晰的定義,尤其是釐清「工作期間」、「跨平台責任分攤」,切中行業的痛點。
首先,建議將受保障的「工作期間」界定為從前往指定地點提取任務起計,直至送達目的地為止,甚至涵蓋了送達後返回交通工具途中或訂單被取消後的指定時間。另外,針對本港常受颱風、暴雨襲擊的實際情況,建議訂明,若工作者在送遞工作終止後4小時內,於八號或以上風球、紅黑雨等惡劣天氣下隨即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同樣可獲工傷補償。這些明確的定義,為平台工作者構築了扎實的法律保障防線。
其次,針對平台工作者往往「同時在上線多個平台、跨平台接單」的行業常態,建議提出「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的安排。這是破解平台推諉賠償責任的必要措施。長期以來,當平台工作者發生意外,平台往往以「難以釐清受傷當刻正為哪個平台服務」為由,逃避賠償責任,導致傷者求助無門。新法例通過後,平台必須分攤賠償責任,平台工作者不會因平台的複雜運作而得不到賠償,體現社會公義。
此外,建議在工傷補償的計算兼顧了公平與可行性。一方面,考慮到平台工作者的流動性,豁免了每月最低收入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特大事故中,則保留了最低補償金額與每月收入最高限額的規定,確保不幸遭遇極端意外的平台工作者,能獲得與一般僱員相若的法定保障。
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是全球大勢所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同國家網信辦、發改委等共7個部門,在2021年聯合印發《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特區政府此次主動提出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為未來完善平台經濟的勞工政策累積寶貴經驗,彰顯香港作為文明法治社會的溫度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