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進入食肆注意事項(部分)


  攜狗顧客注意

  •食肆可要求顧客出示狗隻牌照(屬於已知危險狗隻/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

  •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牽引帶控制狗隻

  •狗隻不得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

  •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

  •安排狗隻留在合適位置

  •顧及其他顧客感受

  餐廳經營者

  •須時刻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標示,讓顧客作知情選擇

  •不得容許狗隻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以確保人和狗的餐具有明確區分

  •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以防止狗隻接觸餐具和食物

  •不得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隻食物,但可以供應預先包裝的狗隻食物和讓顧客自備狗隻食物

  •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以免狗隻失控時造成安全風險

  •可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劃設「狗隻友善區域」。如有,宜考慮設置實體分隔(如閘門或圍板),以防止狗隻進入其他區域

  •可因應處所的實際情況,例如面積、座位間距、顧客流量及供應的主要菜式等,訂定處所在同一時間可容許的狗隻總數上限

  •如狗隻在處所內排洩,食肆經營者有責任將弄污的位置即時徹底清潔及消毒,以維持處所潔淨

  資料來源:食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