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進入食肆注意事項(部分)
攜狗顧客注意
•食肆可要求顧客出示狗隻牌照(屬於已知危險狗隻/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
•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牽引帶控制狗隻
•狗隻不得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
•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
•安排狗隻留在合適位置
•顧及其他顧客感受
餐廳經營者
•須時刻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標示,讓顧客作知情選擇
•不得容許狗隻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以確保人和狗的餐具有明確區分
•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以防止狗隻接觸餐具和食物
•不得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隻食物,但可以供應預先包裝的狗隻食物和讓顧客自備狗隻食物
•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以免狗隻失控時造成安全風險
•可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劃設「狗隻友善區域」。如有,宜考慮設置實體分隔(如閘門或圍板),以防止狗隻進入其他區域
•可因應處所的實際情況,例如面積、座位間距、顧客流量及供應的主要菜式等,訂定處所在同一時間可容許的狗隻總數上限
•如狗隻在處所內排洩,食肆經營者有責任將弄污的位置即時徹底清潔及消毒,以維持處所潔淨
資料來源:食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