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人行/「偷茶」算不算偷\夏有風

  圖:福鈞偷茶圖。\凡禺繪
  圖:福鈞偷茶圖。\凡禺繪

  當知識產權尚未建起法律的圍欄,竊取它算不算違法?當我與律所同事談起十九世紀中葉英國竊取中國製茶技術的事件時,那位精通商法的英國律師半開玩笑地反駁:「那不算偷,中國當時根本沒有知識產權法。」

  放在今天,製茶技術無疑屬於知識產權中的商業秘密,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在十九世紀,「商業秘密法」在全球範圍內才剛剛起步。在普通法的國家中,英國是首個制定商業秘密法的國家。從十九世紀初至中葉,英國法院透過一系列判例,逐步建立起商業秘密法的框架和細則。不過,英國普通法始終將商業秘密視為財產糾紛,因此該法一直停留在民事層面。

  在大陸法的國家中,法國是最早為商業秘密立法的國家之一。法國在一八一○年的《刑法》中有一項規定:任何人士未經授權披露「工廠裏的秘密」,將被處以監禁。這就不再是民事賠償那麼簡單了。「工廠裏的秘密」與「商業秘密」的概念相似,但前者更側重生產技術與製造的過程。由此可見,這類保護本國科技和產品的法律是工業革命的產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那項法條中,懲罰的輕重取決於涉案人向誰洩密:如果向身處法國的法國人洩密,判監三個月至兩年;但若向外國人,或身處國外的法國人洩密,則判監五至十年。顯然,法國已意識到:商業秘密不只是企業的私事,更關乎國家利益。

  製茶技術恰恰就是這樣一個關乎國家利益的商業秘密。自十七世紀初第一艘載着中國茶葉的商船抵達歐美港口,歐美對它的渴求便與日俱增。當全球茶葉貿易進入十八世紀的鼎盛時期,從廣州運出的每一箱茶葉都能換回一箱白銀。中國茶葉之所以能賣出這麼高的價格,不僅僅因為其獨特的香氣,更在於其壟斷地位。要想保住壟斷地位,就必須保住製茶技術的秘密。

  另一方面,英國的困境恰好從反面印證了這一點。到了十九世紀,英國已成為中國茶葉最大的買家。由於對華貿易出現巨額逆差,所以英國不得不依靠向中國偷運鴉片來維持收支平衡。然而英國人心裏清楚,鴉片貿易並非長久之計:一來,倘若清政府開放鴉片種植,鴉片供應就會暴增,重創英國以鴉片換茶葉的貿易鏈;二來,如果不掌握製茶技術,就不能從根本上打破中國對茶葉的壟斷。實際上,荷蘭與葡萄牙早在十七世紀末便偷運茶籽,在殖民地種植茶樹,但因缺乏製茶技術,他們始終無法與中國抗衡。

  當時的清政府雖然沒有英法那樣的商業秘密法,但他們也明白守住製茶技術秘密的重要性。清政府採取的策略是:隔斷地域、人才與語言的交流。自十八世紀中葉,外國商船只能停靠澳門及廣州港口,不得進入福建、安徽等茶葉產區;外國人不得學習中文或直接與當地茶商做買賣。鴉片戰爭卻給英國創造了機會。在《南京條約》下新開放的上海、寧波和福州等通商口岸,比廣州更接近茶葉產區,為英國人潛入產茶區打開了缺口。

  一八四八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委派植物學家福鈞(Robert Fortune)前往中國。他們只有一個目標:撬開中國對茶葉壟斷的大門。福鈞穿中式大褂、梳辮子,偽裝成「滿大人」,潛入浙徽閩茶葉產區,觀察並記錄製茶工藝。他深刻認識到,若要複製品質相當的茶葉,僅有茶籽遠遠不夠,還必須同時擁有製茶技術。

  製茶技術是在製作過程中總結而成的活知識,靠一代代製茶人言傳身教,難以用文字全面記載。因此福鈞聘請了六名世代製茶的年輕師傅,又找了兩名精通茶葉密封包裝技術的工匠,於一八五一年偷偷把他們從上海運到香港,再送往印度的茶園,要求他們向當地茶工傳授製茶技術。

  如果偷取製茶技術不算偷,那福鈞何必遮遮掩掩?更何況,茶葉是清政府的重要稅收來源,對茶葉生產和貿易的限制早已寫入《大清律例》,而英國早在一八一○年便已將其譯成英文。事實上,東印度公司與福鈞是知法犯法。「偷茶」當然算偷。如果那位英國同事了解中國的歷史,他還會那樣說嗎?